《通信網路》親事喬不「頻」 臺灣大林之晨妙喻與臺星關係

談到與臺灣之星的合併案延宕,林之晨表示,期望整個案子可以朝向符合社會利益走,目前和臺灣之星的合約持續存在,只是時間拖久了,許多客觀條件就會不一樣,只是,他也幽默比喻,「你跟你朋友18歲時約好要結婚,等到28歲的時候,彼此的人生狀態可能又不一樣」;他強調,基於合約精神,只有在任何一方有意想要終止纔會終止。

林之晨談到,臺灣大是上市公司,NCC對於合併案做出決定後,最終決定還是要走到董事會,纔會做出最終決定,同時也要保護股東利益,由於臺灣大有五位獨董、佔多數,將成爲關鍵。

至於超頻問題,林之晨認爲,超頻是否要繳回就看主管機關決定,不過覺得還是可以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立法條文,即「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