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入監期滿要續押!北所「誤把人放了」:深表歉意 警急逮人

▲臺北看守所誤放人犯。(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因涉毒品、妨害自由等案件,遭檢方通緝,2024年被逮後入監服刑,新北地院考量他2度逃亡遭通緝,還有案件尚未審理完畢,在服刑屆滿之前召開羈押庭,並裁定羈押,不料,北所卻將人放了,對此,北所迴應「深表歉意」,將會加強承辦同仁教育訓練。

據瞭解,許姓男子有多案在身遭通緝,包括毒品、傷害、妨害自由、竊盜等案件,去年遭逮捕歸案後,採尿又驗出毒品陽性反應,再添一起毒品案遭起訴,而許男多案陸續發監執行,今年10月25日服刑期滿,因他有多次遭通緝的前科,審理他妨害自由案件的法官於10月23日召開羈押庭,並裁定續押。

孰料,臺北看守所卻沒有注意到許男因妨害自由案件遭裁定續押,於10月25日將許男釋放,隔天看守所也聯繫不上人,新北地院10月27日起緊急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通知執行機關即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之,新莊分局10月29日將人逮捕移送新北院,10月30日將人送回臺北看守所羈押。

針對此事,臺北看守所迴應,「對於此次人犯未予接押之疏失,本所深表歉意,該名收容人因傷害罪入本所執行有期徒刑2月,復涉另案加重妨害自由罪,於10月23日出庭後經新北地方 法院裁定羈押,惟本所疏忽未查明登載,致該名收容人於10月25日執行期滿即予釋放。」

臺北看守所指出,「本所10月26日查悉上情旋即通報案件系屬法院等機關依法協處, 27日新北地院發佈拘提,經新莊分局及本所戒護同仁合力逮捕後於30日羈押收容本所。相關人員責任本所將嚴正檢討,如涉不法,絕不寬貸。並將加強承辦同仁教育訓練,精進作業流程及相關機制,杜絕類此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