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之累!超基因生技取名「超基因」挨告侵權 下場出爐
臺北地檢署
國內知名幹細胞及臍帶血業者「超基因生技」公司,遭另家從事保健食品業者「超基因奈米科技」公司指控,該公司早註冊「超基因」商標,而「超基因生技」故意取名相似,造成消費者混淆,侵害其商標及著作權,控告「超基因生技」及其負責人涉嫌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16日偵結,認爲罪嫌不足,將「超基因生技」及其負責人均不起訴處分。
超基因奈米科技公司認爲,該公司早向經濟部智財局註冊「超基因HIGH DNA」商標權,且「超基因」一詞亦該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但超基因生技公司2022年才向臺北市政府申請以超基因作爲公司登記,造成消費者混淆,侵害該公司著作權及商標權。
檢方調查時,超基因生技公司人員表示,該公司爲幹細胞及臍帶血業者,與告訴人公司的業務藥品、保健食品,該公司的英文名字爲Supercell,直接翻譯爲超基因,因業務範圍與告訴人公司不同,加上沒使用告訴人公司的商標,而且該公司以超基因名稱向臺北市政府申請登記,亦經北市府審查覈準,沒有侵害告訴人公司的商標權及著作權。
檢方認爲,被告的超基因生技公司雖然與告訴人公司在商標文字部分相同,但兩公司所處的產業領域、服務對象及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明顯不同,且超基因生技向智財局申請商標時,亦認定超基因一詞作爲商標圖樣不具識別性,因此超基因生技侵權事證不足,不起訴超基因生技公司及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