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後還可能合法化? 鄭純惠:看社會變遷誰都不敢說
立法院舉行全院委員會,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受立委審查。記者餘承翰/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關注有關通姦除罪化議題,憂心未來通姦不只除罪,還可能合法化。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表示,目前情況就是由民事訴訟來處理,至於未來是否變成合法化,要看社會變遷有沒有可能走到那一步,誰都不敢說。
翁曉玲表示,大法官解釋往往對社會帶來的巨大沖擊,過去一些解釋也引發爭議,讓民衆認爲大法官活在雲端,想請教鄭純惠對大法官解釋的看法。鄭迴應,大法官解釋憲法要忠於憲法,不能帶有自我價值,所以憲法架構的價值體系就是解釋的依據,也有可能隨着時代變遷有不一樣解釋內容,這就要參考社會共識;至於多數決部分,要特別留意少數族羣的部分。
翁曉玲提到釋字第791號,宣告刑法通姦罪侵犯個人性自主權而違憲,所以現無通姦罪,最近也可以看到地方法院判決依循大法官解釋,在民事相關案子否定配偶權存在。
鄭純惠認爲,這應該是少數的見解,多數還是認爲配偶權裡的忠誠義務也算是民意權保障之一;大法官認爲通姦違背性忠誠義務,處罰不應該用刑法手段,而他並沒有否認說配偶間要負這樣的義務,目前情況就是由民事訴訟來處理,受侵害時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某程度下也能成爲離婚事由。
翁曉玲指出,其實臺灣多數民意是反對通姦罪的,可是大法官在多次憲法判決上違反多數民意,包含通姦罪宣告違憲,引發社會討論,並影響法院實務判決,如此見解恐讓婚姻制度保障愈來愈式微,讓通姦行爲從有罪變除罪,未來有一天可能合法化,配偶出軌也得不到任何賠償?
鄭純惠迴應,地院見解還是要受到審級制度的檢視,原則上還是要看最高法院見解,社會變遷有沒有可能走到那一步,誰都不敢說;至於釋字第791號有無機會修正或改變,則要看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