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為郭臺銘收購連署選總統 黨副主席向公庫支付300萬判緩刑5年

中華統一促進黨副主席李宗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共起訴8人,李宗奎認罪外,其餘被告也認罪,合議庭分別對他們判刑。本案可上訴。

本案源於士林地檢署2023年間查獲「溫泉大亨」陳仲明涉嫌花200多萬元買個資幫郭臺銘連署,檢察官偵辦諭令陳以300萬元交保。

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追查相關金流發現,李宗奎涉嫌以每張連署書300元的代價爲陳仲明收集個資,2023年11月發動搜索、約談,諭令李宗奎以60萬元交保,2024年9月偵結起訴本案。

檢方起訴說,2023年10月李宗奎受陳仲明委託,希望讓郭臺銘、賴佩霞連署過關,提領150萬元給公司會計許淑玲、司機賴俊偉及其女友潘貞竹、友人郭優能、王繼榮、高峰等人,再以每份300元的對價收購連署書,計取得上千份連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