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禮讓行人反遭機車撞飛 PO文嘆「讓了也不對,不讓也不對」
宜蘭有民衆開車行經礁溪鄉礁溪路五段時,看見3位行人過馬路,遂禮讓先通行,不料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行人。(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初二晚間10時許,宜蘭有民衆開車行經礁溪鄉礁溪路五段時,看見3位行人過馬路,遂禮讓先通行,不料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行人,該民衆嚇得PO文嘆,「感覺讓了也不對,不讓也不對」;撞擊畫面曝光後網友怒批,「行人未走斑馬線本來就不用讓」。警方表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3位行人開罰。
有民衆1月30日晚上10時47分開車行經礁溪路五段時,禮貌性的讓3位行人先過馬路,不料遭後方機車撞上其中1名李姓女子,機車跟人直接噴飛,嚇得該汽車駕駛將行車紀錄器拍下的驚險畫面PO上網,不禁感嘆「讓了也不對,不讓也不對」。
宜蘭有民衆開車行經礁溪鄉礁溪路五段時,看見3位行人過馬路,遂禮讓先通行,不料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行人。(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怒批明明距離15公尺就有斑馬線爲何不走,硬要省幾步路穿越雙黃線,直言那些違規穿越得行人是有肇責的,就要自己承擔風險;不少人則指「最倒楣的是機車騎士」、「馬路三寶無誤」。行經路人說,機車雖然騎得有點快,未注意前方有行人,但行人更應該走人行道、斑馬線才安全。
宜警局礁溪分局獲報後到場瞭解,39歲李女自礁溪路五段38號前東往西向穿越道路時,與南下直行48歲江姓男子騎乘的普重機車發生碰撞,現場李女與江男均輕傷,送醫治療無大礙,江姓駕駛經警方實施酒測無酒精反應,肇事原因待後續調查釐清。
礁溪分局表示,將通知3位行人到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開罰,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處500元罰緩;另警方呼籲行人勿違規穿越道路,應行走於斑馬線上,騎士應注意車前動態,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