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巴勒斯坦建國 國際釋出反以訊號
以色列軍方指定加薩走廊南部汗尤尼斯馬希瓦區,爲人道主義全安區,做爲巴勒斯坦人民的避難區,以軍要發動徹底剷除武裝組織哈瑪斯的軍事行動。圖爲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人民21日在帳篷間走動。(美聯社)
英國、澳洲、加拿大和葡萄牙21日承認巴勒斯坦國,藉此表達對以色列佔領加薩與約旦河西岸的不滿。
「紐約時報」報導,國際社會對以色列在加薩走廊發動戰爭愈來愈憤怒,這場烽火造成數萬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加薩走廊大部分淪爲廢墟。
聯合國一個調查加薩戰爭的委員會上週表示,以色列正在對巴勒斯坦人實施種族滅絕,但以色列否認。
紐約聯合國大會召開前夕,多國相繼承認巴勒斯坦國,法國也將在此次大會上投票,承認巴勒斯坦建國。
1933年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指出,國家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分別是固定的居民、明確的領土界線、有效的政府,以及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
承認(recognition)是國際官員承認一個國際法人符合國家條件的基礎,就算邊界有爭議,仍可能獲得國際承認。
麻州東北大學法學和國際事務教授米勒(Zinaida Miller)表示,與所有法律問題一樣,「詮釋(interpretation)很重要」。
許多國際法專家認爲,承認巴勒斯坦國的標準在基本層面已經達標。
巴勒斯坦具備存在永久人口和土地,邊界雖然有爭議,但國際社會普遍認爲,巴勒斯坦的疆域便是以色列佔領區,包括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和東耶路撒冷。
加薩走廊是在1967年「六日戰爭」後遭以色列佔領的地區,而以色列已實質吞併東耶路撒冷。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Palestinian Authority)是管理約旦河西岸部分地區,並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政府機構,該機構的成立獲得「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的授權,後者是在國際上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組織。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能力有限,但考量以色列佔領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瑪斯」(Hamas)控制加薩走廊,外國承認巴勒斯坦國代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與承認國之間建立直接的外交聯繫。
承認巴勒斯坦國,也釋出外交與政治訊息。
米勒表示,這將承認巴勒斯坦人的自決權,並拒絕以色列政府破壞這項權利的立場和行爲。
加拿大安大略省皇后大學(Queen's University)法學院副教授、聯合國前官員伊姆塞斯(Ardi Imseis)則表示,承認巴勒斯坦建國的一大影響是「徹底修改(承認國)與以色列的雙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