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工男爆打女友4天!網咖、公園硬上 完事還偷她手機變賣
一名女子遭男友毆打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一名從事鐵工的男子阿龍(化名)透過網路結交女友茹茹(化名),兩人相約見面。沒想到,阿龍見面後竟徒手狂毆茹茹,甚至不顧對方反對,在網咖、公園對進行猥褻及性交行爲。阿龍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阿龍透過通訊軟體認識茹茹,兩人於2023年6月7日起開始交往,並相約見面。同年月10日早上8點多,茹茹搭火車到花蓮火車站與阿龍見面,沒想到阿龍竟是恐怖情人,兩人間面沒多久,阿龍竟在網咖內,不顧茹茹拒絕,徒手毆打對方,導致右頸瘀青、左胸瘀青等傷害,接着還用生殖器摩擦茹茹外陰部,以此等強暴、違反茹茹意願的方式,強制猥褻得逞。
同年月13日中午12點半,阿龍在網咖又基於強制猥褻犯意,以同樣方式毆打茹茹,並進行猥褻行爲。同年月15日深夜10點多,兩人在花蓮中山公園內,阿龍一樣爆打茹茹,還以陰莖進入的方式強制性交得逞。隔天16日晚間8時點左右,阿龍在網咖毆打茹茹,並以手指進入的方式進行強制性交。
可惡的是,阿龍於同年月15日某時,在公園內未經茹茹的同意,就偷走對方的手機,接着跑到通訊行變賣獲取現金,並花用殆盡。茹茹逃離阿龍魔掌後,急的衝警局報案。
花蓮地院審理,阿龍行爲當時與茹茹爲男女朋友,不思理性剋制己身行爲,僅爲滿足私慾,嚴重戕害對方的性自主權、身心安寧,同時對茹茹的財產權有所侵害。而阿龍過去有與未成年人性交、竊盜案件的前科,再考量其坦承犯行、雙方未達成調解或和解,因此依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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