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賜材料打響“專利戰”,索賠金額近9億元
7月2日晚間,“電解液一哥”天賜材料(002709.SZ)公告稱,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江天賜”)作爲原告,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涉案金額預期經濟損失8.87億元及律師費115萬元。
公告顯示,涉案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太科技,002326.SZ)、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永太科技子公司)等十二個主體。原告認爲被告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被告的侵權行爲情節惡劣,侵權規模巨大且獲益巨大,同時還存在毀壞、隱匿侵權證據的情形。
據介紹,九江天賜成立於2007年10月30日,擁有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爲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九江天賜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據此前公告披露,根據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及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的證明:截至相關證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據行業公開材料,天賜材料是行業全國範圍內唯一一家擁有液態六氟磷酸鋰和液態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的企業。
被告九李勝於2017年8月23日進入原告九江天賜工作,與九江天賜簽訂了《勞動合同》《商業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等,於2021年5月20日從九江天賜離職。其在九江天賜工作期間先後擔任電池生產部工藝技術總監、總工程師等職務。
爲了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九李勝違反保密義務,夥同被告人七鄭飛龍與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人寶達成合作協議後,被告一至被告五將其通過收買的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的原告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運用於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中。
該項目由被告四王國超、被告五邵鴻鳴具體負責,並由被告十浙江美陽國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進行項目產線設計,並由被告六上海樺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由鄭飛龍、被告八姜存華與何人寶成立,實控人爲何人寶)承接項目部分。
對此,天賜材料提出七大訴訟請求:
“因本訴訟事項中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作爲原告,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主張賠償權利,預計不會對公司當期損益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天賜材料表示。
據天賜材料在今年2月披露的信息顯示,被告人李勝獲取違法所得共計428.504萬元,被告人鄭飛龍獲取違法所得共計116萬元。
經依法審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李勝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被告人鄭飛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此外,被告人李勝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82.22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勝違法所得人民幣246.29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鄭飛龍違法所得人民幣11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彼時公告還稱,本次判決僅爲被告人李勝、鄭飛龍涉犯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一審判決,案涉浙江研一公司、嶽敏、張春暉,浙江永太公司等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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