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狼師想做牀上運動!惡問2女學生「我好吃嗎?」 下場慘了

體育狼師想做牀上運動,傳性暗示訊息給2名女學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縣某國中一名體育老師阿偉(化名)在線上教學期間,對2名未成年女學生傳送具有性意涵雙關用語等文字,內容包含「想到我就可以做牀上運動啊」、「我好吃嗎?」、「錯位時空中共浴」,讓學生感到不適。經通報,阿偉遭校方解聘,另縣府對他裁罰6萬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二審均駁回,全案不得再上訴。

根據判決,彰化縣某國中體育老師阿偉(2022年10月21日遭解聘)於2021年3至6月線上教學期間,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對2名未成年女學生傳送「我們同一時間一起洗澡,錯位時空中共浴」、「睡覺想到我,想到我就可以做牀上運動啊」、「會餓那麼快嗎?」、「因爲我好吃嗎?」、「是全班最可愛的、要約一起吃飯、要收未成年人爲乾女兒」等恐怖訊息。

彰化縣政府於2022年5月接獲他人通報,認爲阿偉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不正當行爲,因此根據規定對他裁罰新臺幣6萬元;阿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遭駁回。另外

然而,阿偉不服,再度上訴到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他表示內容僅爲詼諧對話,沒有惡意,學生也沒反應不舒服,無證據證明對未成年人有何實際不利影響,自己遭解聘、縣府停聘1年,認爲並無再罰6萬元必要,已違一事不二罰原則。

二審指出,阿偉身爲教師,對2名學生傳送上述訊息,其中一名學生在調查訪談時,表示收到老師訊息後相當傻眼,直呼「就是在撩妹、挑逗、表示愛慕我的意思,覺得有點噁心」,另一名學生雖未接受性平會調查訪談,但有向其他老師、同學告知阿偉的行爲,表達覺得怪怪的、很困擾及心裡不安等情緒反應,爲原審依調查證據的辯論結果所確定事實,核與卷內證據相符,無違背證據法則,得作爲本院判決基礎。

二審法院表示,原判決已論明阿偉傳送訊息的對象爲其教導的國中學生,正處於少年過渡到成年的青春期,體格、性徵、內分泌及心理等各方面於此時期會發生巨大變化;阿偉作爲學校指導教師,對於此一身心發展高度不平衡時期的學生,具有直接關鍵影響的重要角色地位,但卻傳送屬具有性意涵的雙關用語等文字,且是在線上教學時以私訊傳送,屬有悖於師表倫理之不正當行爲。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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