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增進民生福祉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決羣衆急難愁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把“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作爲重點任務,從制度保障、資源配置、提供責任、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系統部署。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戰略安排,意義十分重大。
一、以標準化爲路徑,進一步強化制度保障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是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的重要抓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安排,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首次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領域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負責單位,並於2023年實現動態調整。各省(區、市)對標國家標準,立足本地區實際,制定出臺了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在不低於國家標準基礎上,實現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一些重點行業領域專門的服務標準也逐步建立健全。比如,2023年《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出臺實施,明確了包括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三大類16個養老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
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以標準化爲重點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建設路徑和重點。一是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意見》提出“依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細化制定分地區分領域基本服務項目清單、基本質量標準、均衡評估辦法”。這有利於進一步在各地區、各相關領域細化基本公共服務具體項目和實施標準,讓羣衆的“福利單”和“明白卡”更加清晰、更爲細緻、更有保障。二是以標準動態調整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供需同頻共振。《意見》提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可承受能力,適時將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務事項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這充分體現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重要理念,有利於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及時響應羣衆需求,對於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增進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具有重要的制度化保障作用。
二、以人口爲基準,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
人口是基本公共服務的服務對象,也是重要影響因素。當前,我國人口發展少子化、老齡化、區域人口增減分化等趨勢性特徵明顯,對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意見》積極適應人口發展變化,明確提出“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人口變化相協調”。
一是積極適應人口老齡化現實要求,明確提出“按照服務半徑合理、規模適度、功能適用、保障有力要求,優化服務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過去有一些地方熱衷於在遠離城市中心區的地點建設面積大、牀位多的養老機構,由於遠離原來熟悉的生活環境,老人就醫和家屬探望都很不方便,一些機構牀位閒置問題突出。針對這一問題,近年來一些城市注重在社區嵌入養老服務功能,在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等政策支持下,逐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讓有需要的老年人可以入住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也可以享受到依託這些嵌入式機構提供的上門服務。服務因半徑合理而更加便捷可及,因規模適度而節省了投入成本,因功能符合老百姓需求而高效利用,社會反響良好,深受廣大羣衆歡迎。
二是適應縣域人口分佈實際,提出以縣域爲單元全面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城鄉一體化。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縣域常住人口約爲7.48億人,佔總人口的比重爲52.9%,縣域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以縣域爲單位,以城帶鄉、推進公共服務城鄉一體化,是推進以人爲本的新型城鎮化大勢所趨和內在要求。《意見》提出“以縣域爲基本單元,全面推進公共服務規劃佈局、設施建設、資源配置、人才調配城鄉一體化”。從規劃引領、硬件建設、軟件佈局、人才配備等角度,提出全面推進一體化要求,既符合我國人口空間分佈實際情況,也有利於讓全國半數以上人口就近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三是適應艱苦邊遠地區農村服務半徑大的現實條件,提出“提供形式靈活的基本公共服務”要求。我國地域遼闊,還有很多人居住在艱苦邊遠地區,通過一般性的制度安排和資源配置,難以讓這部分羣體平等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必須予以特別關照。對此《意見》明確要求,“支持面向艱苦邊遠地區農村提供形式靈活的基本公共服務”。從實踐上看,醫療衛生領域的流動服務車、特殊教育領域的送教上門等服務,都符合《意見》提出的“形式靈活的基本公共服務”要求。這一舉措有助於充分保障全體人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羣體之間服務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以常住地爲載體,進一步壓實提供責任
2024年,我國城鎮常住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已經達到了67%,而城鎮戶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如果基本公共服務僅由戶籍地提供,就意味着近3億人口不能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到與該地戶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針對這一問題,《意見》明確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主要從3個層面作了部署安排。
一是在過渡銜接層面,《意見》提出“採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區域協同經辦、完善轉移接續等方式,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調整爲常住地提供”。這一政策安排充分尊重國情和各地實際,有利於積極穩妥、一步一個腳印實現政策目標。
二是在實施路徑層面,《意見》提出“推動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實施辦法,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這明確了流入地城市的責任,提出了“一城一策”的方針以及梯度供給的可行路徑,爲城市政府精準有效施策提供了指引。
三是在落實重點上,《意見》提出“穩步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各地統籌資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引導支持社會力量運營長期租賃住房”。這些舉措緊扣住房和教育領域的迫切需求,聚焦農業轉移人口急難愁盼問題,抓住了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利於綱舉目張推動相關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四、以數智化等爲方向,進一步創新方式方法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人工智能、量子計算、工業機器人、大數據、新能源等新技術和新應用迅猛發展,爲提升公共服務效率、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強有力支持。《意見》明確了“推動數字智能技術與公共服務深度融合”的重要政策取向,提出“加快信息數據互通共享,推進婚姻登記等常用服務事項取消戶籍地限制全國通辦,擴大優質數字公共服務資源覆蓋面”等具體要求。這些舉措和要求順應數字化、智能化浪潮,爲打破公共服務信息壁壘、創新服務模式創造了條件,也順應了人民羣衆對公共服務更高品質、更加便捷的新期待。
改革也是創新。《意見》提出,“優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符合條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優先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這就需要通過改革的辦法來實現,涉及基本公共服務清單事項調整的制度安排、公共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體制機制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的具體方式。通過採取政府購買方式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可以發揮社會力量在專業能力和植根基層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質量效益,同時也有利於豐富供給的方式和形態。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顧 嚴 劉凡熙 作者分別系習近平經濟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習近平經濟思想研究中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