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籌措哥哥喪葬費 妹將兄生前轎車過戶給自己下場曝
新竹黃女爲籌措哥哥喪葬費,竟在兄長過世後2天持其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到監理所將哥哥生前的轎車過戶到自己名下。新竹地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黃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胞兄於2022年9月28日死亡,名下有一輛自用小客車。黃女以父親曾出資購車、且需要籌措喪葬費爲由,要求侄女交付亡者的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並於同年9月30日持該批證件到新竹區監理所辦理過戶。
法官認爲,人死亡後,權利義務由全體繼承人承受,任何人不得再以亡者名義辦理法律行爲;即便生前授權,死亡後授權關係亦告終止。黃女明知胞兄已過世,仍冒用其名義製作文書並申辦過戶,雖黃女辯稱車輛爲父親出資購買,並獲父親同意辦理過戶,但父親並非車主或繼承人,無權授權。
法官考量黃女年逾50歲,高中畢業、月收入20萬元以上,具備相當智識與社會經驗,且無刑事前科,最終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黃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新竹黃女爲籌措哥哥喪葬費,竟在兄長過世後2天持其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到監理所將哥哥生前的轎車過戶到自己名下。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