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人資突曝1原因「要還年終獎金」 OL傻眼:當初沒告知
▲原PO離職被告知要返還年終獎金。(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這樣做合理合法嗎?」一名女上班族錯愕表示,她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人資隨即搬出新政策回覆,因未做滿4個月因而要求原PO歸還年終獎金。原PO直言當初並沒有告知這些規定,況且沒簽任何勞動契約,因此不知該如何是好?有苦主迴應,同樣遇到這狀況,只能待到期限後才離職。
一名網友在Dcard表示,入職時公司僅口頭要求離職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未曾提及其他限制,沒想到現在人資突然搬出「未做滿四個月需返還年終」的新政策,甚至說會計查到就會要求退款,讓他相當錯愕。
由於當初入職並沒有籤勞動契約,也未被告知此條款,原PO不禁疑惑:「這樣到底合不合理?如果公司真的追討,我該怎麼辦?」同時也求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底下網友也傻眼迴應,「打給勞工局」、「再去找主管一次,對話錄音,也直接表明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此項規定,直接問是何時出現的新公告?公告在哪?(全程錄音)」、「好想知道這奇葩公司是哪一間」。
有過來人透露,我公司也在去年底發信通知,三月以前離職要退還一部分年終,所以我三月中才要離職,接着解釋「男友是律師,我之前跟他討論過這件事情,年終、分紅這類獎勵性質的獎金,只要公司事先公告,要怎麼規定都可以。在期限前離職,大公司可能懶得跟你討這筆錢,但就還是有被追討的風險,建議去查看公司是什麼時候公告的,如果想領全額就還是壓在訂的期限後再離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