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元寶三改《用戶協議》,多家大模型都有這項“爭議”條款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瀟 北京報道

在接入DeepSeek斬獲大批流量、拿到蘋果應用商店“銷冠”後,騰訊元寶引發輿論漩渦。

爭議核心是騰訊元寶的《用戶協議》。其中一項條款約定,對於用戶向騰訊元寶輸入的內容,騰訊可以獲得幾乎所有場景的使用權,且授權是“無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費的。”

3月1日到3月5日之間,元寶《用戶協議》三次修改,調整了騰訊對輸入內容的使用範圍、授權方式。騰訊公關總監張軍在朋友圈迴應道:“非常抱歉給大家造成困擾。使用元寶時輸入和輸出的內容,權利歸您或相應權利人所有人,使用元寶並不會改變歸屬。最新版本已經增加數據管理功能,相關內容都不會用於大模型優化。”

目前,騰訊元寶的頁面新增了“體驗優化計劃”開關,關閉後,用戶輸入的內容將不再用於訓練AI。21記者在3月5日覈實,默認情況下該開關爲關閉狀態,用戶需手動開啓。

多位有互聯網法務經驗的受訪者告訴21記者,此類條款在互聯網平臺中較爲常見,多家國內大模型產品的《用戶協議》都有類似約定,主要目的是用輸入內容來“優化大模型”和“營銷宣傳”。用戶不必擔心公司擅自拿自己的內容去出版牟利,但內容一旦被用來“優化大模型”,往往意味着不可撤銷和追溯,商業隱私和個人隱私問題更值得留意。

“騰訊元寶”去年5月正式上線,是騰訊基於自研“混元大模型”開發的AI助手App,整合了微信公衆號、視頻號等信源。今年2月初,騰訊元寶宣佈接入滿血版DeepSeek,一個月內日活用戶突破百萬,近日更是衝上蘋果應用商店免費下載榜第一。

隨着大量新用戶涌入,有人開始注意騰訊元寶《用戶協議》的問題,尤其是兩項知識產權的約定:

5.3 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的權利歸您,或依法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

5.4 針對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作爲提示詞的文本或其他一切用於協助騰訊元寶產生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提示性內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務生成的內容,您授予騰訊公司及其關聯方一項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許可/再許可的、非排他的、無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費的許可使用權,以使我們對您上傳的內容以及本服務生成的內容進行存儲、使用、複製、修訂、編輯、發佈、展示、翻譯、分發上述生成內容或製作派生作品等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模型優化、學術研究、市場營銷、用戶調研),以改善本服務及/或騰訊的產品。

“條款5.3是讓用戶放心,你提供的內容,版權還是你的;條款5.4則是希望你提供的內容也能給公司創造一點經濟價值,比如訓練大模型,或者用到大模型宣傳材料上。”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說。簡單來說,兩項條款分別指向用戶內容的所有權、使用權兩種維度,本質並不衝突。

而問題在於,條款5.4的使用權授權範圍太廣,幾乎不設邊界,導致不少用戶開始擔憂:自己上傳的內容會不會被隨意使用?

有用戶提出了一種極端情境:如果用騰訊元寶潤色一篇10萬字的小說,哪怕只是讓AI找出錯別字,當小說發出去的瞬間,內容就不受自己控制了,而是騰訊有權對其增刪改、發表出版。

“一般不會這麼做。” 北京市隆安 (廣州) 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伯陽解釋,如果平臺直接拿10萬字小說刪減後出版,這種行爲明顯超出了“改善服務或產品”的範疇,屬於侵權行爲,而非正常授權。遊雲庭也認爲,如果真實發生這種情況,“用戶去起訴,法院肯定會支持用戶,平臺不太可能靠這類協議侵佔用戶版權。”

事實上,許多互聯網平臺的《用戶協議》中都能看見類似條款。例如,番茄小說、晉江文學城等創作型平臺的協議賦予了平臺廣泛的使用權,最常見的一類表述是:“平臺擁有您發佈內容在全球範圍內、免費、非獨家的多種權利,適用於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製作衍生品等。”長期以來被不少用戶質疑爲“霸王條款”。

從平臺角度來看,該授權條款的設計,更多是出於法律和運營的考量。李伯陽說,互聯網平臺的服務往往覆蓋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如果每次都要逐一獲取授權,操作成本過高。所以會通過約定一攬子授權,儘可能便利公司自身的合法使用。

但站在用戶的視角,這樣的協議文本顯然過於寬泛,缺乏必要的邊界。不僅未對平臺的具體使用行爲做出足夠限制,也容易引發誤解,疑惑“平臺是不是要把所有權利都拿走”。遊雲庭提到,像本次引起爭議的《騰訊元寶用戶協議》,雖然騰訊直接侵佔用戶版權的風險不大,但“從條款設計上來說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在3月4日最新版本的《騰訊元寶用戶協議》中,騰訊刪掉了“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表述,並把騰訊對用戶輸入內容的使用範圍從“包括但不限於模型優化、學術研究、市場營銷、用戶調研”減少至只剩“模型優化”。同時,增加了“體驗優先計劃”,用戶可以選擇是否允許騰訊使用自己的輸入內容。

5.4 如您主動加入我們的體驗優化計劃,幫助改進和優化本服務,您同意授予騰訊公司在全球範圍內一項免費的、非排他的許可使用權,以使我們對前述內容進行處理。您可隨時通過"設置-數據管理-體驗優化計劃"調整前述授權,關閉“體驗優化計劃”後,您後續使用本服務上傳內容和生成內容將不會用於模型優化。

值得注意的是,騰訊仍然保留對用戶上傳內容的一部分使用權,即“模型優化”。所謂模型優化,可以簡單理解爲,用戶輸入內容會成爲AI的“錯題本”,讓AI理解哪些回答對用戶更有幫助,哪些地方容易出錯、用戶更喜歡什麼樣的回答方式,從而提高自身能力。

而21記者注意到,這幾乎是目前所有主流AI產品《用戶協議》的通行約定。

例如,字節跳動的豆包、月之暗面的Kimi的《用戶協議》表述與騰訊元寶的舊版類似,授權範圍覆蓋全球、永久且可轉讓,除了用於大模型訓練,還可能用於品牌宣傳與推廣。

阿里巴巴的通義千問是目前少數允許用戶手動管理授權的AI產品之一。大部分AI產品的用戶若想拒絕內容被用於“優化模型”,往往需要手動發送郵件申請,流程複雜。

儘管這些AI產品《用戶協議》協議普遍強調:“用戶在應用中輸入的任何內容的版權均僅歸原作者所有”,但寬泛的使用權範圍、複雜的拒絕機制,讓這層“所有權保障”顯得有些空洞,也依然是用戶最核心的顧慮。

類似的情況已經在國內發生。去年,番茄小說就因爲協議問題引發了創作者集體抗議。在作者簽約的《AI訓練補充協議》合同中,番茄小說籠統解釋自己的使用範圍爲“任何技術下的AI人工智能模型訓練”,乃至是“其他任何新技術的研發場景。” 這引發了作者圈內的廣泛質疑,擔心AI會提取他們的大綱、直接生成文章,進而取代人類作者。不少創作者因此解約並離開平臺。

“騰訊元寶《用戶協議》的新版本把使用範圍限定在大模型優化,直接降低了平臺擅自濫用的風險。”李伯陽特別提到,默認不勾選授權,確實值得肯定和其他平臺借鑑——這一點在當前的國內AI產品中並不常見。

但另一方面,就跟其他AI產品的《用戶協議》一樣,“模型優化”仍然是一個較爲寬泛的定義,並不能完全打消外界顧慮。因爲一旦信息被用作AI模型的訓練素材,用來“改進模型和服務”,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都可能會轉化爲AI回答他人問題時的知識來源。“AI的特性就決定了,大模型可能會生成與我們輸入內容非常相似的輸出。”

李伯陽表示,用戶提供給AI的內容,可能在未來某一天出現在完全意想不到的地方,這種情況並非公司“主動侵權”,而是大模型的技術侷限,目前仍難以完全規避。更重要的是,授權一旦生效,用戶的內容便進入了AI訓練的“黑箱”。儘管不少AI服務商表示會採取技術手段過濾敏感信息,但平臺是否嚴格遵守承諾,仍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管,法律追責同樣面臨困難。

在向AI提供涉及商業價值或個人隱私的內容之前,李伯陽建議普通用戶最好謹慎評估風險。“與其寄望於企業自律,不如從源頭控制輸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