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邦控股因3萬元債務被懸賞徵集線索:提供線索者將獲執行到位款101%的賞金
原市值300億元上市公司實控人控制企業因3萬元債務被懸賞,這是“R騰邦1”(原A股騰邦國際)迴歸輿論場後的最新消息。
6月21日,騰邦集團原子公司深圳市騰邦價值鏈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騰邦價值鏈公司,現已脫離騰邦集團)總經理唐志遠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今年4月22日,自己因被申請人騰邦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騰邦控股)拖欠的3萬元債務,向法院申請發佈懸賞執行公告。
“截至目前,還沒有知情者領賞,即沒有人向法院提供鍾百勝及其控制企業的財產線索。”
《證券時報》報道,2025年5月6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簡稱前海法院)發佈一則執行懸賞公告,徵集原H股公司騰邦控股被執行標的約爲3萬元的財產線索。
該報道稱,多方深圳信源證實,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的騰邦辦公樓前,於5月9日也曾階段性立起了放大版本的這則執行懸賞公告。內容與法院所發佈內容一致。
從公示通告來看,未執行標的僅爲3萬餘元。此外還包括相關債務利息、申請執行費、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等。
根據懸賞條件,凡提供財產線索真實有效,促進案件債權全部或部分變現,法院都會根據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到位的款項的101%支付賞金。
這意味着,申請執行人放棄了未履行標的金額,而是全部獎賞給鍾百勝財產線索的提供方。
本次被執行人爲騰邦控股(董事會主席鍾百勝),是2025年香港第一家退市公司。從2025年1月3日上午9時起,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據相關規則予以取消。此前,公司股份自2023年4月3日起已暫停買賣,且公司未能於2024年10月2日或之前履行聯交所訂下的復牌指引而復牌。
2023年9月,騰邦控股發佈公告,公司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清盤。不久,阿里拍賣顯示,騰邦控股債權託管股票流拍。
公開信息顯示,信達資管深圳分公司拍賣上述股權,起始價爲2000萬元。標的物信息顯示,質押股票爲2億股騰邦控股股票,託管股票份額佔比46%。當日,2人報名騰邦控股股票拍賣,1400餘人圍觀,出價次數爲0。
鍾百勝是騰邦集團創始人、董事長,爲被取消上市地位的原H股公司騰邦控股以及從A股退市的騰邦國際兩家公司的實控人和掌舵者。
澎湃新聞2023年9月報道,鍾百勝將兩家上市公司退市原因歸咎於昔日管理團隊。
從2021年初至今,鍾百勝、騰邦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先後起訴了前副董事長、兩任董秘、數位副總裁、原經濟顧問、原香港騰邦控股行政總裁和追隨實控人鍾百勝十餘年的秘書等20餘人。
此後數年,這些案件已有的終審判決中,多以原告敗訴結案。
鍾百勝與昔日高管團隊互相指責對方掏空了上市公司。
上述前海法院的執行懸賞公告顯示,執行案號爲(2025)粵0391執384號。
該案系原高管唐志遠反訴騰邦控股,要求其支付的3萬元律師費。
2023年6月19日,騰邦控股發佈訴訟公告稱,公司於今年3月22日,在前海法院就500萬元資金被挪用,起訴了5名被告。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5人中有4人爲騰邦系原高管,包括騰邦控股前執行董事孫翼飛、前行政總裁李東明、前財務總監蔣卞,及關聯公司高管唐志遠。
唐志遠提起反訴,理由包括對原告主張的涉案款項不知情,因此原告須承擔其因本案合理支出的律師費3萬元。
2023年10月31日,前海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駁回原告騰邦控股的訴求,同時判令騰邦控股承擔唐志遠支出的3萬元律師費。
騰邦控股不服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次年,深圳中院在一份終審裁定書中稱,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騰邦控股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裁定本案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
唐志遠說:“鍾百勝一面借濫訴別人掩蓋自己掏空上市公司的事實,另一面輸了官司不給錢當老賴,這是我申請懸賞執行的原因。”
截至發稿時,鍾百勝本人沒有接受澎湃新聞記者的採訪。
作爲騰邦控股的母公司,騰邦集團的經營狀況值得關注。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騰邦集團及其關聯公司通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融易行小貸公司,原爲騰邦國際100%控股子公司)侵佔上市公司騰邦國際的資金。
深圳證監局曾於2022年處罰上市公司:騰邦國際《2019年年度報告》未披露上述與擔保相關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累計40,000萬元。截至2018年期末,騰邦集團對騰邦國際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18,544萬元。這兩項合計5.85億元。
這並非騰邦系列案全貌。截至2023年9月,澎湃新聞首次關注騰邦系列案時,騰邦集團對上市公司騰邦國際內部資金往來欠款尚欠19.834億元及相應利息。
騰邦集團的資金去哪裡了?
公開信息裡有明確的資金流向,即在騰邦系鼎盛時期,鍾百勝作爲實控人,將大量資金轉出大陸。
財報顯示,騰邦集團2019年6月末的應收賬款高達37億元,前五大欠款方分別爲:中國順發有限公司、標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駿耀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駿耀貿易)、高恆國際有限公司、勝來邦有限公司(簡稱勝來邦),合計對騰邦集團欠款17.95億元。
工商信息顯示,這5家公司均在香港註冊,註冊資本僅爲1萬港元,與騰邦集團的龐大商業體量不匹配。
公司股東信息顯示,上述5家公司的部分股東與騰邦集團存在關聯關係,騰邦集團在發私募債時並未公告。
2024年2月,債權人王宇徵再次向深圳中院申請對騰邦集團的破產。同年3月7日,深圳中院公告對騰邦國際破產清算案,選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務有限公司爲管理人。
同年9月,騰邦控股(06880)發佈公告,於2024年8月9日,該公司及清盤人就公司重組方案(重組方案)與一名投資者(該投資者)訂立排他性協議(排他性協議)。有待進一步協商並簽訂正式重組協議,重組方案將涉及公司股本重組,認購該公司新股份,及與債權人訂立債務償還安排計劃。
根據排他性協議,該投資者已向該公司支付金額爲港幣650萬元的不予退還誠意金,並被授予從排他性協議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的排他期。該公司已於2024年8月15日就排他性協議及重組方案作出公告。
作爲債權人,王宇徵說:“騰邦集團的破產清算尚未有結果,還在資產清算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