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文化幣消費金額降至5802萬 民代質疑市府未積極推

桃園市議員楊朝偉質疑市府未重視推廣文化幣,導致其帶來的經濟效益流向外縣市(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部鼓勵青年接觸藝文活動,去年起推出「文化幣」。桃園民代促請文化局積極推廣以振興地方藝文經濟,結果今年消費金額5802萬元還不如去年9237萬元,質疑官員不重視,造成消費力流向外線縣市;文化局長邱正生表示,將持續鼓勵民間藝文場館參與該計劃。

「文化幣」是中央政府爲鼓勵青年參與藝文活動與振興文創產業所推的禮金,1點等同現金1元,16歲至22歲青年可領1200點,今年擴大試辦對象,13歲到15歲青少年也可領600點。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楊朝偉認爲此計劃對振興地方藝文經濟幫助甚大,多次在議會促請文化局積極推廣,但他觀察符合領取文化幣人數從去年13.9萬名成長到今年22.3萬名,消費金額竟不減反增,細究原因爲地方能使用文化幣的場館商家少,領取的人都拿到外縣市使用,「把文化幣經濟效益貢獻給外縣市不是學生們的錯,是文化局沒有積極引導」。

邱正生坦言,桃園青少年領取的文化幣有5成多用在地方,觀察其消費型態,多半是在書局採購文具用品,而桃園藝文場館不如臺北多且密集,加上部分場館須每年重新申請文化部授權,以至於部分藝文型態消費有流向其他縣市情形。

邱正生強調,市府相當重視地方藝文經濟,爲爭取文化幣經濟效益留在地方,先前已成立跨局處會報,盤點與文創相關的產業活動與商家,鼓勵鼓勵業者與其他民間藝文場館向文化部申請認證,增加桃園可使用文化幣的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