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無照撞傷騎士逃逸 花6萬找人頂包!警識破白忙一場

▲江姓男子於2023年因駕照遭吊扣仍開車外出,在中壢地區肇事後逃逸,以6萬元代價請郭姓女子頂罪,仍遭警方識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江姓男子於2023年因犯下過失傷害案導致駕照遭吊扣,同年8月開車外出肇事逃逸,事後以6萬元請郭姓女子出面頂罪,3周後郭女向警方坦承爲肇事者,警方根據現場監視畫面察覺有異揪出真相偵辦;桃園地院審結被告江男犯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同案被告郭姓女子犯頂替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仍可上訴。江男與郭女目前因他案均在服刑中。

檢警調查,39歲的江姓男子因駕車犯過失傷害罪遭吊扣駕照,明知駕照遭吊扣,卻仍於2023年8月30日晚間9時57分許,駕駛租賃轎車沿中壢區龍岡路1段時,爲躲避員警攔查,卻違規闖紅燈逆向至對向車道,失控撞上對向機車,導致騎士右膝、右手及軀幹多處擦挫傷傷害,江男肇事後未報警將騎士送醫救護,亦未留在現場等候處理,逕自駕車逃離現場。

事發後,江男以6萬元代價請48歲郭姓女子出面頂替,於同年9月21日晚間至中壢派出所投案,向員警謊稱爲肇事駕駛人,試圖頂替江男,使其脫免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刑責,並於翌日領取6萬元報酬。中壢警方調閱現場監視畫面,察覺真正肇事者與郭女並非同一人,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依肇事逃逸、遺棄罪嫌將2人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檢警提供現場肇事照片、監視畫面與被害人診斷證明等證據,確認被告2人犯行明確,法官審酌被告江男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仍駕車上路,且肇事逃逸;同案被告郭女意圖使被告江男隱避罪責頂替,已妨害偵查機關對犯罪事實追查之正確性,浪費有限司法調查資源,妨害司法追求真實及公正裁判。考量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惟被告江男尚未與告訴人調解成立,賠償告訴人之損害;同案被告郭女頂替部分獲有6萬元報酬,足認爲被告郭女於頂替犯行中所獲犯罪所得。

法官審結,被告江男在駕照吊扣期間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7月;郭女犯頂替罪,處有期徒刑4月。以上均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