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偷倒廢棄物挨告!上法院拿角度照騙法官已清完
曾男去年10月從桃園載廢棄物棄置新竹縣關西鎮私有土地上。(竹縣環保局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曾男上法庭誆稱已將廢棄物清理完畢,法官請竹縣環保局人員前往巡查,發現垃圾還在。(竹縣環保局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曾姓男子以一車2500元代價幫忙載送廢棄物,在去(2024)年10月間從桃園楊梅載往新竹關西私人土地偷倒,警員獲報後會同新竹縣環保局稽查人員兩天後到該土地稽查,循線逮獲曾男,曾男爲求取輕判,竟提出小範圍近照4張,誆稱廢棄物已全數清除完畢,但環保局人員再次前往稽查,發現曾男一派胡言,新竹地院法官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曾男去年10月18日,在桃園市楊梅區以2500元爲代價,幫忙不明人士清除含廢木板、廢棧板、廢保麗龍等一般事業混合廢棄物。曾男便駕車載運這些廢棄物,當天晚上近午夜,偷偷載到新竹縣關西鎮私人土地上棄置。警員接獲通報,會同環保局稽查人員當月20日在執行土地稽查,循線逮獲曾男。
曾男被逮之後遭新竹地檢署起訴,曾男在法庭上雖坦承犯行,但曾男爲求取輕判,竟於庭後提出4張被倒廢棄物土地現場小範圍近照,誆稱廢棄物已於今年7月25日全數清除完畢。
爲此法官函請環保局稽查清除狀況,並於今年8月7日至現地勘查,環保局人員目視現場廢棄物有往邊坡下方滑移情形,廢棄物皆未清除,且有工作紀錄及現場照片爲證,法官認爲曾男無悔悟之心,因此無從據爲有利於曾男量刑認定。
法官認爲,曾男欠缺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專業能力,卻任意載運棄置廢棄物,漠視政府對環境保護政策宣導,危害環境衛生,所爲應予非難。依犯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50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