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不堪照顧壓力勒死重病母 入獄前先監護治療2年確定

桃園男子不堪照顧壓力勒死重病母判囚8年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吳姓男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最高法院考量他2017年間起,長期獨自全職照顧母親,受母親因病痛產生之「嗯嗯」聲音影響,造成精神壓力,導致自身亦罹患重鬱症,依殺人罪判刑8年,但因醫院鑑定他重鬱症如未經治療,複發率甚高,判決刑之執行前,接受監護治療2年確定。

吳2023年6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桃園市蘆竹區住處1樓母親房門前,徒手向其母頸部施壓,致對方因頸部受外力壓迫而窒息死亡,當天下午4時30分他向警方自首報案。

一審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考量他因爲重鬱症致其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且他在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或人員尚未發覺本案犯罪前,即主動打電話向派出所警員自首而接受裁判,再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本案經以刑法第19條第2項及第62條前段減刑後,刑度已大幅下降,且衡酌被告案發時之身心狀況與母親生活互動之情形,認無科以減刑後之最輕刑度(有期徒刑2年7月)仍嫌過重之情形,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刑8年。

吳提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一審考量他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品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量刑並無違誤或不當,但八里療養院鑑定結果,吳男重鬱症治療,監所內治療資源有限,建議先刑前監護處分,待精神狀況改善,再進行刑期,因此諭知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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