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兩漁港5年短差千萬元停車還不收費?兩漁會表立場

永安漁港停車場。圖/桃園市觀旅局即時影像

桃園審計處審議最近5個年度永安、竹圍漁港收入及經常支出,顯示每年相關收費及使用收入等,尚無法支應維護經費,2020至2024平均收支差短達473萬餘元,累積共2366萬餘元。

審計處另依市府觀光旅遊局官網公佈同樣5個年度,永安、竹圍漁港觀光遊客人次平均每年分別爲225萬、199萬餘人,雖然肯定遊客人潮頗佳,但也點出兩漁港到現在公有停車場數百個車位都不收費,白白浪費可以有收入的資源,市府應趕快檢討改正。

農業局表示,將辦理永安漁港計劃修訂,檢討漁港現況、使用分區、停車用地等狀況,重新劃分漁港使用分區,以符合實際狀況,另外將積 極整合永安及竹圍漁港現行停車空間,並建立收費機制。

中壢、桃園區漁會都不反對兩漁港建立停車收費的機制,但要有妥善的規畫,包括如何處理漁貨市場攤販、漁民開車進出漁港的停車如何規範,竹圍漁港的停車場涉及非都土地,至少要完成變更,否則收費被檢舉違法,沒有人敢承擔這樣的責任。

審計處表示,依據市府提供的「竹圍漁港及永安漁港停車場營運前置作業財務評估案」顯示,永安及竹圍漁港依各該漁港計劃範圍,已劃設完成停車位,分別計有569、880格。爲減輕港區內入不敷出的問題,審計處曾去函市府研擬漁港區內的公有停車場收費機制,開拓財源,但市府只說要邀相關單位研議,但是到了2024年底,永安及竹圍漁港內的停車場仍遲未建立收費機制,港區營運狀況將持續內入不敷出。

審計處追查發現,遲未擬議收費機制主因爲各漁港劃定的停車場部分土地,受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無法申請停車場營運。爲紓解假日遊客衆多、停車不易等問題,應整合遊客、攤商需求及兼顧停車場周邊交通便利,市府要積極克服現有土地使用地類別的困境,才能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提高停車位週轉率,減輕財政負擔等情事。

審計處另指出,按停車場法第規定,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不同,訂定差別費率。爲改善港區綠美化及遊憩景觀,擴充漁港多樣化的機能,提高遊憩服務品質,農業局每年度編列漁港機能維護、魚市場、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維護等經費約500萬至 660萬餘元不等,市府應積極建立停車收費機制。

永安漁港多個地標建築吸引觀光客。圖/桃園市觀旅局即時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