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察抓改裝車 1晚8車改裝排氣管沒登記遭告發
桃園市環境保護局攜手桃園警察分局8日設立噪音檢測點在介壽路的建國公園前,執行「靜桃專案」,6輛機車噪音超標,另有8輛機車改裝排氣管未登記,員警依法告發。(警方提供)
蘆竹分局日前也查獲重機車未懸掛車牌等多項違規,開出最高3萬1000元罰單。(警方提供)
桃園市環境保護局攜手桃園警察分局8日設立噪音檢測點在介壽路的建國公園前,執行「靜桃專案」,6輛機車噪音超標,另有8輛機車改裝排氣管未登記,員警依法告發。蘆竹分局日前也查獲重機車未懸掛車牌等多項違規,開出最高3萬1000元罰單。
小檜溪派出所員警於桃園區三民路段發現一部機車發出巨大噪音,遂趨前攔查,經警用小電腦查詢王姓男駕駛系法院發佈之通緝犯,將其逮捕解送歸案。另中路所員警攔查沈姓男駕駛騎乘改裝排氣管噪音車,請其配合至檢測點接受檢驗噪音,該男子以各種理由拒絕,員警告知如無故規避,最高將面臨裁處3萬元罰鍰,沈男仍拒絕配合,員警將相關資料函報桃園市環保局裁處,另該機車未裝設後照鏡,改裝排氣管未依照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等2項違規,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桃園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表示,《噪音管制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第二項規定「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聲音狀況時,準用之。另依據噪音管制法第31條規定「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在法令上是有授權給相關執行單位做攔檢及檢測改管噪音車輛,呼籲民衆遇案攔檢時應配合,以免違反法令規定而遭受裁罰。
桃園分局統計截至今年4月初,於桃園區各熱點時段、路段加強做警政蒐證通報改裝噪音車,共移請環保局審查達6000件,另環、警、監聯合稽查噪音超標而當場開立舉發單有600多件,相關陳情案件下降達3成多,尤其着重在深夜10點至隔日清晨6點來加強蒐證通報,以遏止改裝噪音車輛深夜擾民。
蘆竹警方則說,日前接獲獲民衆報案,指稱南青路附近有多輛噪音車聚集妨害安寧,隨即啓動交通快打警力到場,現場查獲重機車未懸掛號牌及改裝排氣管車輛,餘多部聚集機車見警後紛紛四散竄離。該次查獲重機車未懸掛車牌、引擎變更、擅自變更設備件、未戴安全帽件舉發並禁止其駕駛,並重罰最高達3萬1000元及將車輛移置保管。
蘆竹警方說,今年迄今爲止取締噪音車輛65件,危險駕駛94件,呼籲民衆勿闖紅燈及競速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爲,決不允許任何形態之競速飆車、危險駕駛及闖紅燈等違規情事發生,本分局將持續編排勤務,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