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工廠安置「先建後遷」 目標2026年底全區搬遷
目前航空城工廠安置土地已於今年第2季陸續完工點交,預計將於2026年底完成全區搬遷。(圖/經發局)
桃園市經發局於航空城計劃內新街溪東側及國道二號西側畫設乙種工業區,同時輔導並安置機場園區及第1期徵收範圍內工廠與工業發展。目前航空城工廠安置土地已於今年第2季陸續完工點交,爲使安置廠商能順利進駐設廠,預計將於2026年底完成全區搬遷。經發局表示, 航空城工廠安置採「先建後遷」原則,共分6階段辦理,相關讓售、重建作業務必於請期間內完成,避免影響廠家權益。
航空城機場園區及周邊第1期區段徵收案內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除按「土地徵收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覈定搬遷費或救濟金外,經發局與地政局合作訂定「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1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要點」,並按合法工廠、設立許可證廠商、未登記工廠、倉儲業及其他工業發展設施等6大類別依序辦理安置,若已領有搬遷費或救濟金的廠商,符合作業要點規定可於各階段申請期間內,向市府申請安置配地或專案讓售。
經發局表示,目前已完成第1至6階段安置配售作業,其中2至5階段經行政院覈准專案讓售者計63家,面積約12.37公頃,第6階段完成選配者有19家,面積達1.3公頃,預定於今年6月中完成公告程序後,於9月報請行政院同意專案讓售。
經發局指出,航空城工廠安置亦採「先建後遷」原則,分成6個階段辦理,最後搬遷日皆爲2026年年底,其中第1階段安置對象土地已完成點交,第2至第5階段地政局已通知安置對象繳交土地讓售價款,將接續辦理土地點交作業。第6階段對象屬於工業發展設施,後續比照第2至第5階段程續報行政院專案讓售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