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樣品屋大火 禾聯特助遭控隱匿逾期、罔顧人命
桃園建案「禾悅花園」樣品屋上個月26日發生大火,由於是木造結構,延燒迅速,消防局出動22車、60人前往灌救,所幸無人傷亡。「禾悅花園」爲禾聯股份有限公司建案,近日有人檢舉,指黃姓董事長特助明知樣品屋已逾使用期限,仍宣稱可使用,將樣品屋提供委外交屋公司及相關企業銷售電器,除釀嚴重財損更險釀人命。
近日有檢舉指出,禾聯集團黃姓董事長特助藉着禾聯集團董事長的信任,堅稱禾悅花園樣品屋雖已逾使用期限「但仍可使用」,指示要求禾聯承辦人員及委外交屋公司,持續使用該處所至禾悅花園取得使照再搬至建案基地辦公。
檢舉並指,黃姓特助刻意隱瞞已過期的事實,讓相關企業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5283)在不知情之下,仍以每月10萬元續租樣品屋部分空間,作爲家電特賣會場銷售家電。
檢舉提及,火災發生時,現場禾聯承辦人員1名、委外交屋中心接案人員3名等人倉皇逃生,認爲黃姓特助罔顧人命做不當指示,導致同仁生死於不顧,並要同仁自行承擔安全風險,造成特賣會場家電產品一夕全毀,另禾悅花園承購戶契約書、銀行本票及相關文件付之一炬,嚴重損害購屋者權利和交屋時程。
檢舉再指,事發後黃姓特助暗地指示公司法務部法務人員至坪頂消防分隊製作僞筆錄,謊稱該樣品屋已閒置未再使用,沒有人員進出,除欲蓋彌彰佯稱無人使用詐領產物保險費用外,並將責任全部推卸給禾聯股份有限公司梁姓總經理等人,痛批行徑惡劣。
對此桃園市都發局迴應,禾聯股份有限公司領有(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083號建造執照,於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54地號土地設置臨時性建築物(樣品屋)。
經查本案臨時性建築物(樣品屋)已逾期失效,建管處今年8月27日發函禾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拆除,禾聯股份有限公司於9月6日拆除完畢,9月8日報建管處備查。
建管處於今年9月11日收到檢舉信,檢舉公共危險、教唆做僞筆錄、違反建築法等。
桃園市樣品屋得自取得設置許可之日起使用至該建造執照有效期限爲止,總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應繳納拆除保證金,並列管使用執照核發,樣品屋逾期或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拆除,違者依建築法規定裁罰,本案除依建築法規定裁罰並沒入拆除保證金。
桃園市龜山區樣品屋大火。記者周嘉茹/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