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保母拉3月大嬰腳到嘴邊 父母看監視畫面嚇壞
監視器拍到保母「拉腳到嘴邊」 桃市府:不當對待廢證停託(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有名家長將3月大嬰兒送託,還特別找有護理師背景的保母,豈料孩子卻疑遭保母虐待,出現異常反應,夫妻也因此心理受創,不敢再送託,他並放上孩子身軀瘀青照稱已停託、報警。據悉瘀青無法證明是保母造成,但專家調查發現保母做排氣操時把腳拉到嬰兒嘴邊,認定構成不當對待,婦幼局勒令停託。
「一直以爲虐童只是新聞上的事件,沒想到自己也遇到了!」,一名家長在臉書社團「記憶八德」發文痛訴,原本他們非常信任有護理師背景的蕭姓保母專業度,沒想到還是發生,導致夫妻心理都有狀況,至今不敢再請保母。
該名家長附上3張孩子身軀瘀青照提醒準備找保母的家長,無論是送託前的參觀如嬰兒牀的位置、家庭成員、家裡擺設、有無良民證等,以及送託後保母的態度如是否只是做表面功夫、彼此之間的溝通、對嬰幼兒照顧的反饋、遇問題的處理方式,也要注意自己的孩子回到家有沒有什麼過激的反應,像是摸哪裡會驚嚇、做什麼動作會恐懼、觀察小孩的行爲舉止等,「各種小細節都要留意,魔鬼藏在細節裡」,只要發現有什麼不對,先觀察、再詢問,然後調查、最後協調,強調:「我不做恐龍家長,但也不是任人傷害的家長!」
據瞭解,男嬰是1月出生,4月送託,家長非常機警發現男嬰身上有傷,有跟保母調閱監視器查看,認爲保母動作不妥而向婦幼局求助,專家調查後認爲無法證明背部瘀青是保母造成,但保母自稱在幫男嬰做排氣操,監視器卻拍到保母將男嬰腳拉到嘴邊,認定該動作不該出現。
婦幼局指出,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並移請社會局酌處,經社會局評估後認定該名保母行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涉及不當對待,婦幼局依同法第26-1條廢止該名保母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家長已經提告,婦幼局嗣後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程序辦理。
據悉該名保母僅收託該名男嬰,案發後即未再收託任何小孩,家長也已向新竹縣新埔警分局報案,5月26日單一窗口轉至八德警分局,並已完成兒少通報,警方已將蕭姓保母函送桃檢偵辦。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