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雅房公電均分 不能超過總電費

民生電價10月1日起調漲,平均漲幅3.12%。圖爲民衆查看電錶瞭解用電情況。(本報資料照片)

10月電價調漲後,非夏月與夏月電價最高將來到7.03、8.86元新高點,同步推升「公電」電費。崔媽媽基金會提醒300萬租屋族,房東要和房客協調後再向臺電申辦,屋外公電才能計入電費單中。至於套雅房的屋內公電,雖可獨立電錶另外收取,但費用仍不可超過當期總電費。

過去租屋族最擔心房東電費「超收」,在去年7月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強制不得收取超過臺電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後,大致已經得到解決。不過公共電費仍得小心,尤其是電價調漲後。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過去屋外公共空間電費分攤沒有明確規範,但「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後,房東要以公共設施用電情況,協調房客後向臺電申辦,公電才能計入電費單中,但收取金額不可超過總電費。所謂的屋外,就是電梯、大樓照明等。

她說比較麻煩的是,沒計入帳單中,但可能房東另外再向房客收一張公電電費,原則上這不被允許,租客可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

至於分租套雅房,共用廚房、陽臺、客廳等屋內公電部分,原則在當期平均電價中計收,可是曹筱筠說,如果房東另設一個電錶獨立計算也是可以,但這個電錶的費用,仍要平均分給房客,不可超收。

舉例一個門牌切成3間房間出租,每月電費1000度,每間用300度,那剩下100度屬於公電,就可以平均由3房分擔,但房東合計收取仍不能超過1000度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