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消三大隊舉辦公共危險物品座談會 強化廠商防災能力

消防局第三大隊於24日、26日及27日分別於蘆竹區灣頭仔活動中心、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及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辦理3場「114年度公共危險物品座談會」。(桃園市消防局第三大隊提供)

爲提升企業對於公共危險物品的管理意識,並加強災害預防措施,桃園市消防局第三大隊於24日、26日及27日分別於蘆竹區灣頭仔活動中心、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及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辦理3場「114年度公共危險物品座談會」。

此次座談會共計250家廠商、約300人次參與,會中針對最新公告的消防法修法內容及《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需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等3個主題進行深入探討,期望透過法規宣導與案例解析,提升企業的自主管理能力,確保廠區安全。

消防局說明,依據新公告的消防法,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實驗室等場所,管理權人需提供消防人員場所平面配置圖、化學品種類與存放位置資訊,並定期更新至政府指定的網路平臺,以確保消防單位能夠迅速掌握現場情況,且於發生火災時需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

同時須強化自主應變管理,強調當發生於火災時須依照消防防護計劃或消防防災計劃內容執行各項應變任務,並提供相對應之場所資訊,若違反上述規定,將面臨最高1000萬的罰鍰,若於火災發生時將致人死傷,除面臨高額罰鍰外,企業負責人亦將可能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宣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中「危害辨識卡」及「製作重機械業者清冊」制度進行說明。達管制量以上的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定期製作並更新危害辨識卡,以確保市府能迅速掌握各場所內部風險,提高緊急應變能力。

丁類場所(即工廠)與倉庫平時應建立重機械業者資訊,於火災發生時主動調度救災所需重機械協助事故搶救,並支付所有必要費用。這項措施有助於確保在火災發生時,現場能及時獲得所需的重機械資源,例如挖土機、吊車等,提升救災效率,減少災害損失。

消防局第三大隊表示,近年桃園市產業發展迅速,公共危險物品的管理成爲消防安全的重要課題。我們希望透過這次座談會,提升業者對新法規的認識,促進企業自主落實風險管理,進一步強化地方的防災韌性。強調企業必須落實消防防護計劃,確保員工熟悉應變措施,以降低災害發生時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此次座談會獲得與會廠商熱烈迴應,許多業者表示透過此次說明,對於新法規的內容及應對方式有更清晰的瞭解,並將積極落實相關要求,以確保企業運作安全與符合法規標準。桃園市消防局呼籲,企業應提高風險意識,主動配合新法規,以確保自身與社會大衆的安全,共同營造更安全的生產與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