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公有掩埋場 10年燒31次挨批

桃園市府修訂法規,納管火災高風險場所,但10年起火31次的公有垃圾掩埋場卻不納管,挨批雙重標準。圖爲民間資源回收站消防演練。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市府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納管火災高風險場所,昨有民代批市府只納管私人資源回收業,卻不管公有場所,形同「只許市有着火,不許私人冒煙」。環保局迴應,掩埋場本就是管制場域,市府會持續建置完善的預防管理制度及消防設施,落實分區管理。

桃園市楊梅員本、龍潭店子湖、觀音保障、八德大安4大掩埋場目前仍在使用。消防局統計,桃園市近10年來發生31件掩埋場火災,8成案件起火原因爲廢料蓄熱引火等因素;今年2月4日會稽掩埋場因廢料引火發生火警,大安掩埋場於1月8日、11日分別因機械、電器因素起火。

議員彭俊豪表示,八德大安掩埋場今年1月火災燃燒面積達100平方公尺,虎頭山垃圾掩埋場5年內更發生4次火災,最近一次燃燒達2500平方公尺,但市府最新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僅納管資源回收業者,「自己的垃圾掩埋場卻不管」,令人不禁懷疑是雙重標準。

環保局長顏己喨表示,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主要是要納管私人場所,垃圾掩埋場原本就是管制場域,市府也超前部署以較高規範管理,包括全國首創於掩埋場設置紅外線熱成像儀,全天候智慧監控,並每年兩度請所在地消防分隊輔導演練,聘請外部專家學者指導。

副市長蘇俊賓表示,近期掩埋場情況穩定,顯示防災作爲成效良好,未來會持續加強管理;相對而言,私人場所今年8月前已經發生4次較重大火災,原因包括廢電池儲存和高易燃物未分區管理。

環保局指出,已規畫本月底將轄內收受塑膠容器、紙類容器、電池、輪胎及機動車輛等254家業者納入第二批高風險場所,被納管者需於3個月內檢具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申報登記,並每月向申報場內易燃物貯存量及營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