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妥1萬7千性交易卻反控 妙齡女告男性侵「事後牽手逛街」…誣告判5月

郭女與許男在網路上認識,雙方談妥1萬7000元進行性交易,郭女在事後卻報警指控遭許男性侵,卻被查出兩人性交易結束後,還曾一起牽手逛街,檢方對許男處分不起訴。法官指郭女捏造事實,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5月。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許男與郭女民國109年12月透過手機聊天軟體認識,雙方約定以許支付1萬7000元代價爲性交易,相約某日晚在基隆一處飯店爲性行爲2次。

判決書說,郭女卻在3天后向警方提告許男向其恫稱要跟她發生性關係,違反其意願之方式與其發生性行爲2次,提告妨害性自主。

檢方查出2人性交易結束後,還一起牽手逛電子商場等多店購物,雙方還在LINE有親密對話,認定並無性侵情事,對許男不起訴。

法官指出,審理時郭女當庭向許男道歉,但許男當庭表明無法接受被告道歉,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郭女刻意捏造事實,不僅使告訴人無端遭受訟累,陷入受有刑事處罰危險,更浪費司法資源,所爲實不足取。考量郭女於偵查中否認犯行,在法院準備程序才坦承犯行,依誣告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5月。

網友相約1萬7千性交易,妙齡女卻告男子性侵,法官依誣告罪判5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