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學生獎懲辦法 藍綠批照抄中央準則

臺中市議員陳俞融等藍綠議員,質疑教育局提出的「臺中市國小及國中學生獎懲辦法」閉門造車、複製貼上中央準則,最後仍予被查,要求補上民主程序。記者陳秋雲/攝影

臺中市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藍綠議員昨審查,質疑教育局「複製貼上」中央準則,未充分徵詢師生與家長意見,程序不夠民主,一度揚言退回草案。最終同意備查,但要求教育局補足廣納意見的程序。

教育局表示,草案曾徵詢臺中市校長協會意見,並已公告廣徵意見;另針對不同規模學校,設有不同人數的獎懲或管教委員會,內容與中央準則「不盡相同」。

教育部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準則,規範學校對學生的獎勵與懲處方式,強調以教育與輔導爲核心,並保障學生對獎懲的申訴與陳述權。辦法要求學校設立獎懲委員會審議重大案件,推動「正向管教」理念,避免體罰與羞辱,讓獎懲制度兼具公平與教育性,國教法並要求各縣市訂定自治法規。

市議會昨進行法規委員會審議,民進黨議員江肇國指出,教育部的準則只是「最高參考」,臺中市教育局應依實際狀況修訂細節,他批評教育局卻全部照抄,「議會還有什麼好審?」他批評教育局違背國教法精神,未因地制宜,忽略地方教育需求。

議員黃守達認爲,獎懲制度攸關師生權益,教局應傾聽各界意見,不應草率「複製貼上」;陳俞融則關切準則中「正向管教」的具體定義與界線,質疑當師生對懲處認知不同時,誰來仲裁、如何保障學生申訴權?她強調,獎懲辦法的核心在教育學生,而非單純懲罰。

國民黨議員朱元宏批評教育局「閉門造車」,未廣納地方教師與家長意見,恐造成實務爭議。議員李中直言「既然只是抄中央,乾脆直接用教育部版本就好。」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黃馨慧最後裁示,該辦法予以備查,但教育局須依議員建議補足民主程序,確實納入地方與教育現場意見後,再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