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停車繳費期減為15天 議員指民怨「看到已過期」

臺中市議員朱暖英說,停車繳費減爲15天,籲市府「更人性化」。圖/朱暖英提供

臺中市議會今進行交通業務質詢中,市議員朱暖英針對「公有停車格繳費期限縮短」引發的民怨,建議交通局應以更人性化方式檢討停車政策。

朱暖英說明,市府自2024年9月1日起,將公有停車格繳費期限由原本30天縮短爲14天,逾期還需加繳15元滯納金。此舉讓長期出差、出國或工作繁忙的市民經常發生,看到繳費單卻已過期,造成不少抱怨。她質疑,交通局縮短繳費期限是否有充分民意調查或先行蒐集市民意見?

對此,交通局局長葉昭甫表示,當初修改繳費期限系配合自治條例修正與審計部建議,六都皆有類似措施,主要考量在於催繳效率,避免民衆忘記繳費。葉局長也表示,交通局將持續檢討現行作法,以兼顧行政效率與民衆便利。

朱暖英呼籲交通局應考慮恢復30天繳費期限,或設立一次性補繳寬限制度,減輕民衆負擔。她強調,停車政策雖不如大型建設顯眼,卻能最直接反映城市管理的細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