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清潔工抱走富婆保險箱 破壞開箱分贓1267萬下場出爐
臺中市楊姓男子到1名位於大里區的女子家當清潔工,見其富裕,竟潛入抱走放有1267多萬元現金、黃金及鑽石的保險箱,和羅姓同夥破壞,敲開分贓,所幸檢警2天內逮人,查扣、發還大部分財物。法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各判楊、羅有期徒刑3年4月、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在女僱主大里區德芳南一街住處擔任清潔工,得知老闆家境富裕竟找來羅姓同夥共謀行竊,今年8月3日凌晨1點多楊先獨自潛入僱主家躲藏,直至上午11點多全家人出門,楊再搬走2樓的保險箱。
檢警查出,該保險箱內包括現金1267萬6100元、珠寶、金飾、地契權狀及支票,楊整個搬走搭電梯到地下室與羅男會合,一路跑到南投草屯匝道口附近商討要如何破壞保險箱,最後再到彰化溪湖1處汽車旅館內,持切割機、電鑽及鐵錘敲開分贓。
楊男拿了1000萬元及其他財物,並將200萬元分給羅男,2人得走再分頭逃逸;檢警8月5日持搜索票在臺南歸仁區抓到2人,在楊及其車上查扣鑽石、黃金,及現金1200多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楊、羅均坦承不諱,與被害女僱主證詞相符,並有扣案贓物、相關調查可佐。
中院審酌,楊、羅利用到女子家打掃機會得知其家境富裕,且各自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犯後雖坦承但沒和被害人達成調解,態度普通,且本案釀遭竊財物高達1200萬元,若非檢警即時尋獲查扣,恐損失慘重,各依侵入住宅竊盜罪3年4月、3年。
因檢警查扣大部分犯罪所得併發還女子,扣除已經發還的1200多萬元,其餘楊、羅用於生活費、買毒品及還債等,仍有未扣案犯罪所得12萬元、37萬元,均宣告沒收。
楊男、羅男共謀偷走女僱主放有1267萬多元財物的保險箱,被依加重竊盜罪各判3年4月、3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