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遛狗不繫牽繩、電梯縱容狂吠嚇人 社維法罰她600
臺中吳姓女子帶飼養的米克斯犬外出時,在社區大樓搭電梯沒系牽繩、未戴口罩,結果狗突朝另名沈姓女住戶狂吠,嚇到對方連電梯都不敢搭,吳女雖辯稱「是狗狗自己叫」,法院認定她「消極容任」行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縱容動物嚇人,裁罰她600元,可抗告。
臺中第四分局移送指出,吳女2024年12月13日早上6點多牽狗外出散步,在南屯區向上路五段的社區搭電梯時,沒有替狗繫上牽繩或戴口罩,導致沈姓女住戶準備搭電梯時被狗吠叫,嚇到整個人退出,警方獲報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吳女送辦。
臺中地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中院審理時,吳女坦承有養1只中型米克斯犬,當天帶狗出門但辯稱沒有縱容動物嚇人,表示「是狗狗自己叫。」沈女則說,對方養的狗沒有系牽繩也未戴口罩,突然在電梯朝她狂吠,自己受到驚嚇。
法院勘驗電梯內錄影畫面,發現沈女一踏入電梯,吳女的狗就朝她狂吠,沈因而受到驚嚇離開電梯,而沈女確實沒有以牽繩或其他適當方法約束犬隻,不採信吳女辯詞,認定她確實有縱容其養的狗嚇人。
法院認爲,吳女未爲任何防制該犬隻在電梯內侵擾他人的措施,逕自縱容該犬自由活動、嚇人,其「消極容任」該犬隻嚇人,違反社維法第70條第3款,裁定罰她600元罰鍰。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