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警恐嚇開槍打盧秀燕 開庭稱:自己無法控制
女警今天開庭。(李京升攝)
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黃姓女偵查佐,民國114年12月間在社羣平臺張貼多則涉及暴力與恐嚇言論,包括揚言對臺中市長盧秀燕開槍等內容,案件經偵辦後,由臺中地檢署依恐嚇公衆罪提起公訴、收押。臺中地院今天首開準備程序庭,黃女無罪答辯,聲稱是無法控制自己行爲,沒有主觀犯意,其辯護人則聲請精神鑑定。
檢方起訴指出,黃女自去年12月19日晚間起至21日下午,陸續在警職羣組與社羣留言,內容包含「猜猜誰會被開槍爆頭」、「撿槍掃射才知道閉嘴」及「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3槍」等言論。檢警去年12月22日拘提黃,隔天聲押獲准,檢方偵辦後認爲黃女恐嚇內容具體明確,危害程度重大,依恐嚇公衆罪起訴。
法院今天開庭,黃女開庭時坦承相關貼文爲她所發佈,但強調當時主觀上沒有恐嚇犯意,並表示自己情緒失控、無法辨識行爲違法。她說,自己在多個羣組連續發文無法控制,也忘記內容,甚至直到遭逮捕、羈押進看守所後,仍誤以爲外界是在與她開玩笑,直到藥物治療及起訴書,才逐漸分辨現實。
黃的辯護律師主張,從黃女警詢時出現語意混亂、答非所問情形,可見其精神狀態異常,聲請精神鑑定、傳喚其他同事,並希望法院准予交保,交由家人照護並定期就醫。
檢察官則認爲黃女短時間內多次發表恐嚇言論,仍有反覆犯案風險,應繼續羈押,希望一併鑑定是否有監護處分的必要。
另,黃女目前收押中,她提抗告主張自己是情緒崩潰的宣泄,但臺中高分院不採信,認爲黃女坦承犯行,且依黃在社羣發文,短時間內多次對社會大衆、政府官員、警職人員恐嚇,有反覆實施之虞,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