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農地遭倒近1300公噸廚餘飄惡臭 11人觸法最重關5年

環檢警專案小組追查發現,有業者未依法處理收受事業及家戶廚餘,即載運至臺中市某農地污染環境、散發惡臭,農地使用人還收取費用任人傾倒。(環境部提供)

環檢警專案小組追查發現,有業者收受事業及家戶廚餘後,未依法將殘渣製成飼料添加物,即載運至臺中市某農地累積近1300公噸,污染環境、散發惡臭,農地使用人還收取費用任人傾倒,該案經臺中地方檢察署於8月21日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起訴11人,包含土地使用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業者及清除業者等10人及1家公司。

環境部表示,臺中市環保局今年2月接獲民衆陳情,檢舉臺中市大甲區某農地遭違法堆置廢棄物並散發惡臭,到場勘查後發現,遭傾倒、堆置未發酵完全的廚餘殘渣混合物、廢蛋殼及廢蛋液等廢棄物污染環境並散發惡臭,故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由時任該署檢察官侯詠琪指揮偵辦,並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環境部表示,專案小組查獲,彰化縣某領有廚餘及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許可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及家戶廚餘,本應依再利用許可內容將廚餘經過篩選、破碎脫水後供黑水虻食用及發酵,殘餘物經震動篩分後,再與麥麩混拌製成飼料添加物並妥善包裝,實際上卻將未完成發酵的廚餘殘渣、蟲體蟲糞等殘渣混合物,委由某僅領有清除水肥或糞尿許可清運企業社載運至臺中市大甲區農地傾倒,該農地同時也被傾倒某食品加工廠廢蛋殼與廢蛋液。

環境部指出,該農地鍾姓使用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且無製成肥料技術與設備,卻收取費用,任人傾倒、堆置前述廢棄物並隨意混合堆肥,造成惡臭及污染環境。

環境部提醒,如未依規定清理或再利用而任意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一經查獲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還須負起環境清理與改善責任,後果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