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過馬路轉頭看女友 與惡煞對上眼遭罵「看三X」被痛毆
臺中市顏姓男子前年間到北屯區用餐,走斑馬線時,僅是回頭確認女友是否跟上,卻與開車的孫姓男子「對上眼」,孫男怒嗆「看三小」後,又在餐廳遇到顏男,因此孫等4人以持甩棍、徒手方式,將顏毆打成傷。一審判刑6月至7月不等徒刑,但都給予緩刑3年。
判決指出,孫姓(39歲)、陳姓(37歲)、洪姓(35歲)、楊姓男子(26歲)等4人,在前年11月18日相約北屯區崇德九路的一家熱炒店用餐,孫男開車行經該處時,當時不認識的顏姓男子在過斑馬線,正回頭確認女友是否跟上時,與孫男對上眼,孫認爲遭顏瞪視,直嗆「看三小」。
孫男將車停好後,告知陳等3人此事,還隨身帶着一支甩棍,步行前往餐廳時,發現顏姓男子,孫就質問顏男「爲何朝要瞪我」,但顏沒有迴應,孫等人就以甩棍、徒手毆打的方式,將顏毆打成傷,造成顏耳膜破裂、腦震盪、頭部鈍傷、胸痛等傷勢。
警方獲報後,循線帶回涉案孫男等4人,全案依聚衆鬥毆罪,移送檢方偵辦後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審酌孫等人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約給付賠償,因此依聚衆鬥毆罪,判孫等3人,7月至6月不等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另外涉案洪姓男子則另案審結,仍可上訴。
臺中市顏姓男子前年行經北屯區崇德九路餐廳時,遭孫等4人以徒手、持甩棍方式毆打,警方事後將人帶回法辦。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