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背「99公分寶劍」衝法院告賴清德 稱想引人注意挨罰了
臺中一名男子帶長99公分的太極劍至臺中地院,表示要按鈴提告賴清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龍(化名),今年6月間前往臺中地方法院,準備按鈴提告總統賴清德,卻因身上揹着一把長達99公分的太極劍,被安檢人員攔下。警方到場後,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官審理認爲該劍雖未開鋒,但具有危險性,最終裁處阿龍2000元罰鍰,並沒收該把太極劍。
事發於今年6月11日下午4時許,男子阿龍前往臺中地方法院,準備按鈴控告總統賴清德,但他身上竟揹着一把超長寶劍(太極劍),當場遭安檢人員攔下,警方後續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
阿龍於警詢時表示,該太極劍是他多年前在鹿港老街購買,平時拿到公園練身體而已,並沒有隨身攜帶,到法院會攜帶太極劍只是爲了引人注意。
法官指出,從員警製作的職務報告書、現場紀錄、監視器錄影截圖、扣押太極劍照片、刀械鑑驗登記表、刀械鑑驗照片等,足認阿龍確實有攜帶太極劍。且從照片中來看,太極劍非列管刀械,但它總長99公分,除刀柄外,刀刃爲金屬材質,雖刀刃未開鋒,不過劍尖呈尖銳造形,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屬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無誤。
法官指出,阿龍所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應依法予以裁罰,審酌其動機、行爲手段、違反義務及所生危害,加上其年齡、智識與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阿龍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罰鍰新臺幣2000元,並沒入扣案太極劍1把。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