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半夜吵死人 鄰居勸阻卻遭滅火器打破頭、臉毀容
臺中陳姓男子半夜和弟弟在社區喧鬧,夏姓鄰居上門勸阻卻引起陳男不滿,失控拿滅火器、石塊痛毆夏一頓,把他打到顱骨骨折、臉上16公分撕裂傷毀容,陳犯後還辯稱是「正當防衛」,法院不採信依傷害罪判他1年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3年6月7日半夜12點多在社區喧鬧,夏姓鄰居不堪其擾上前制止,陳卻心生不滿拿玻璃瓶、雨傘、石塊及滅火器朝夏頭部痛毆,當場把對方打到頭顱骨骨折、右眼撕裂傷、眼球挫傷、連臉部都有16公分撕裂傷。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打人,但辯稱夏男事前踹他家大門,當天是夏對他弟弟說,叫他們兄弟上去睡覺,聽到夏的聲音就是之前踹他家門的人聲音,且夏當時手握拳頭,認爲夏可能要打人,爲了保護自己和弟弟才正當防衛。
法院根據現場監視器、雙方證詞,另醫院診斷指出,夏男顏面撕裂傷目前留存明顯及永久性疤痕,但未達重傷害程度。
夏男則說,事前沒有踹門,而是敲門因爲陳姓兄弟晚上喧譁,當天更沒有握拳也無要打人,法院比對相關跡證,認爲陳男辯稱正當防衛不可採。
法院審酌,陳男法治觀念薄弱,不思理性溝通,夏男被打傷勢不輕,犯後也沒有和解,審酌一切情狀後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4月徒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