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綠燈轉彎慘收罰單 3、4、5燈號民衆霧煞煞

市議員陳雅惠(左三)7日指出,駕駛人在市區多處路口依綠燈左轉,卻收到罰單,質疑執法與號誌設計脫節。(陳雅惠提供)

隨着道路愈來愈複雜,臺中市交通號誌也漸趨多元。市議員陳雅惠7日指出,駕駛人在市區多處路口依綠燈左轉,卻收到罰單,理由是「未依號誌行駛」,質疑執法與號誌設計脫節,讓民衆陷入「法律陷阱」。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將朝更直覺化設計努力。

市議會7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陳雅惠與張芬鬱、謝家宜、陳淑華、陳俞融、蕭隆澤等人均對左轉執法爭議表達關切,呼籲警察局、交通局應盤點爭議路口並改善標示設計。

陳雅惠以南區東興路一段與建國南路口爲例指出,該處綠燈秒數僅約40秒,車流量又大,左轉車輛經常來不及完成轉向,卻遭取締,令人錯愕。她批評同樣是綠燈,有的地方可以左轉、有的會被罰,這叫市民怎麼遵循?

陳雅惠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表示,只要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圓形綠燈就代表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然而實務上卻常被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開罰,顯示標準混亂、執法過當。

警察局長李文章提到,目前市警局對三燈、四燈、五燈號誌的行車規範已有內部標準,且交通部也曾就相關爭議作出函示。但他坦言,一般民衆難以區分燈號配置,確實容易誤判,會朝更直覺化設計努力,並參考外縣市經驗,在燈號下方標示「允許轉向」指引,以協助辨識。

李文章說,現行規定中,若是三燈號誌,綠燈亮起即可左轉;但四燈、五燈號誌則須依箭頭方向行駛,若僅亮綠燈而無箭頭燈,仍可左轉。但實際上,若基層員警理解不一,也可能導致取締標準不一,需進一步釐清。

副市長鄭照新允諾,將責成交通局與警察局會同數位局研擬《號誌執法手冊》,透過官網、社羣平臺與駕訓教材加強宣導,讓駕駛清楚掌握各種號誌下的行車規則,避免類似爭議重演。

此外,張芬鬱表示,號誌複雜可能導致民衆經常犯規,臺中市2023年和2024年交通罰鍰收入分別是22.4億和21億,都是全臺第三高,罰單愈多民怨高,臺中市推動交通違規簡訊通報,可有效提醒民衆注意安全和避免違規,但目前5天2次超速、闖紅燈,或民衆3次檢舉,市民纔會收到簡訊,時間間隔太久,失去提醒作用。

李文章指出,市警局在2020年建置通知系統,今年9月會改善簡訊系統,只要馬上被檢舉或告發就會立即以簡訊通知市民,並廣爲宣導,讓市民知道申請加入簡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