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捷運驚傳砍人 竟與鄭捷北捷殺人事件同日今滿10年
犯下臺灣首起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鄭捷刺殺乘客導致28死傷重大案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14/05/22 袁志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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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合報-A1 要聞(2014/05/22)
發生在2014年臺灣首起捷運無差別連續殺人事件,21歲的大學生鄭捷,手拿水果刀與一把摺疊刀搭上捷運,在龍山寺突然拿出水果刀猛砍;從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這兩站是捷運站到站之間最長的距離中,鄭捷隨機砍人造成28人死傷的慘劇,列車到站後鄭捷還走出月臺尋找其他目標,最後被見義勇爲的民衆制服送辦。
鄭捷依四個殺人罪遭新北地檢署起訴,被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以及144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2016年5月10日槍決伏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14/07/21 王騰毅攝影)
反社會人格早有預謀
鄭捷從小家境優渥,青少年時人際關係頗佳,高中畢業後直至大學期間,因超過二分之一的學分未取得而遭國防大學退學後性情大變,進而出現反社會人格,他被逮捕後透露,自己從小就有「做一件大事」的犯案想法,甚至透過寫小說以及向友人「預告」透露在捷運殺人計劃,與朋友聊完半小時之後,一場掀起臺灣腥風血雨的兇殺案竟然真實上演。
事實上,鄭捷會出現連續殺人的瘋狂舉動前,也並非無所預兆,先前他的臉書就出現「我會有一番大作爲」,並且出現多達廿多個「砍」字與對社會不滿文字等反社會人格特質,校方也介入輔導,但當時鄭捷告訴學校,只是當時一時情緒發泄現在已經「沒事」,在諮商結束後校方將之列爲「待觀察」個案,準備再安排後續心理輔導時,但鄭捷卻已闖下大禍。
由於鄭捷涉及重大刑事案件,被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以及144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2016年5月10日槍決伏法,成爲臺灣首起在捷運上無差別連續殺人事件伏法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