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中生帶「開鋒爪刀」到學校 法院裁罰2千要求爸爸管教

▲臺中市某國中今年1月有學生攜帶爪刀到校。(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某國中一名林姓學生1月午休時,突然拿出一把「爪刀」,且該刀已經開鋒、尖銳,被發現後由父親與林姓國中生一同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並依社維法函送裁罰。地院近日裁定處2千罰鍰,責付父親加以管教。

地院裁定指出,林姓國中生在今年1月17日中午時,在校內拿出一把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爪刀一把。查扣案刀械已經開鋒、刀刃屬於不鏽鋼材質,呈現彎月造型,刀尖銳利、質地堅硬,如果朝人砍、刺,足以傷人甚至致命,屬於具有殺傷力之器械。

地院指出,被移送人將爪刀帶至學校,確實有危害師生人身安全之虞,難有正當理由,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明確。被移送人14歲以上18歲以下,依規定得以減輕處罰,審酌情節,處2千元罰鍰,則由法定代理人加以管教。

▲爪刀是東南亞較常見的刀械。(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爪刀」又稱「虎爪刀」,原起源自東南亞地區,現常被結合在當地格鬥技中,不少影視、動漫作品也會出現。《ETtoday新聞雲》實際前往臺中東協廣場尋找販售店家,有經銷商確實有販售,但因爲購買人數少,需要先預訂,至於日常實際用途,店家笑笑說不出來。

店家說,爪刀確實如字面上意思,外觀像是爪子一般,呈現彎彎的形狀,後頭圓環是方便持握者操作。店家指出,購買管制刀械,都必須要查看身分證,若要說國中生是不可能可自行購買,認爲國中生可能是偷拿大人持有的爪刀,因爲好奇而把玩。店家還拿出販售許可證,說明報關、販售都需證明貨物纔可進出。

▲刀械店說明,爪刀較少人購買,多以一般實用性刀械爲主。(圖/記者許權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