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怪阿北街頭拿雷射筆「瘋狂瞄準騎士」 臺中警說話了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1名男子前(15)天傍晚開車行經潭子區潭子街、潭興路二段路口停等紅燈,發現對面有個路人突然拿着發出綠光的雷射筆,對着來往車輛胡亂照射,男子氣憤說,連他坐在貼有隔熱紙的車內都覺得很不舒服,何況是機車騎士,呼籲路人的家屬能多加勸導,警方表示,該路人一旦傷害他人或因此引發交通意外,可能觸犯4項罪名。
▲潭子怪男在街頭拿着雷射筆胡亂照射,警方表示,嚴重者可觸犯4罪。(圖/j337517授權提供)
在社羣po出影片的男子表示,他發現對面有個年約60歲的路人,拿着發出綠光手電筒要過馬路,先是瞄準1輛機車騎士,害得騎士揚手阻擋強光,接着往他這邊照,連他車子貼有隔熱紙都覺得刺眼了,眼睛很不舒服,何況是騎士,該名路人有可能會傷人眼睛,甚至造成交通意外,相信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大雅警分局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紀錄,該路人疑似持雷射筆對他人照射之行爲,如達到傷害他人的威力,已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強調,如果雷射筆照射導致車輛失控或引發交通事故,已涉及違反刑法妨害公衆往來罪之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如導致他人眼部或視力受損,已涉及違反刑法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當妨害他人通行自由,已涉及違反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