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豐原5口命案「僅父1人沒留遺書」 高大成:案情恐不單純
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記者趙容萱/攝影
臺中市豐原區驚傳一家五口,包含王姓夫妻和三名成年兒女投資黃金遭詐騙,走上絕路。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認爲,僅王姓屋主1人未留下書信?案情恐不單純,可透過抽血釐清。
警方前天傍晚接獲報案,指王家小兒子二天沒上班,且曾透露家人債務,壓得他快想不開,警方會同當地里長洪源隆帶鎖匠開門,發現王姓一家5口,包括62歲王姓屋主、63歲妻子、35歲大女兒、34歲二女兒,以及28歲小兒子陳屍家中明顯死亡,現場還發現炭盆及除王姓屋主以外的4封信。
法醫昨相驗完畢,全家人皆因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衰竭死亡,無外力介入,家屬對死因無意見,遺體已發還家屬。
高大成指出,全家僅王姓屋主1人未留下遺書,王姓屋主或許不想寫,也有可能是「根本沒想死」,但因其他4人想死,是否有加工自殺?可透過查遺書、抽血釐清。
高大成說明,另外,也可以追查遺書是手寫還是電腦打字,若不是手寫,而是以電腦打字形式留下,打字比較好僞造,如果全部都用同一個人打的,就可能有問題,筆跡比對在此案中是重要線索。
高大成認爲,更關鍵的是,自殺手法的組合也不尋常。自殺的人通常只會用一種方法,不會同時吃安眠藥又燒炭,有可能是不想死的被藥物控制後加工死亡。
高大成建議,此案要對死者抽血,檢驗是否含有安眠藥成分。若血液中驗出安眠藥反應,卻在胃部未發現藥物殘留,代表可能是被下藥,這將使案件性質從自殺轉向他殺;抽血也能檢測死者血中一氧化碳濃度,確認是否是在生前燒炭,抑或死後才點燃炭火。「如果死後才燒炭,這就是殺人,再燒屍的行爲了。」
他認爲,檢方目前未傾向解剖,可能是基於「法律觀點」認爲若所有人都已死亡,就無法再追究刑責,但他認爲,社會大衆仍有權利知道這是否是單純的自殺事件,或藏有他殺的可能。找出「想死的理由」纔是重點。如果說他們完全自願,那也要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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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驚傳一家五口死亡悲劇,家屬昨悲赴東海殯儀館認屍。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