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惡劣繼父性侵兩姊妹 從國小犯行到大學 小姊妹怕家庭破裂隱忍

臺中市一名冷氣業者與育有兩名未成年姊妹的單親媽媽結婚,但男子不顧自己是繼父身分,從2016年開始,就對兩姊妹性侵,一路從國小性侵到大學,甚至拍下少女性影像,恐嚇「告訴妳媽、你們三人生活就變窮」,威脅少女隱忍,被害人一直到念大學時,才向校方反映,一審判男子10年10月徒刑,二審男子與被害姊妹,第一期已賠償百萬,達成和解改判9年。

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子犯下2次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罪、3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1次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2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1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1次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3次強制性交等罪,一共13次犯行。

臺中高分院指出,二審審理期間,男子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意支付賠償金,已支付第一期百萬元,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9年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從事冷氣空調行業,與育有兩名未成年姊妹的單親媽媽結婚,但成爲兩姊妹繼父,但男子涉在兩姊妹就讀國小、國中、高中、大學時期,趁妻子不在時,以親吻、撫摸胸部、手指、生殖器,強制猥褻、性侵兩姊妹,逼迫兩女口交,也有拍攝少女裸露身體的性影像。

男子爲避免犯行遭妻子得知,以「敢講就將性影像傳給妳媽」、「跟妳媽說我們有發生性行爲」、「若妳媽跟我分開,你們三人流落街頭、變窮」等理由,以及沒收平板、電腦等方式,孤立被害人,再加上兩姊妹擔心母親有憂鬱症,一旦告知男子犯行,將讓家庭破裂,因此一路隱忍,直至姊姊念大學時,才向校方反映揭發此案。

檢方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男子,臺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坦認犯行,但偵查與訊問時,仍飾詞否認犯行,院方認爲他未思反省,加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認定男子涉犯13罪,分判6月至7年4月徒刑,應執行10年10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改判9年徒刑。

臺中市一名男子性侵兩名年幼的繼女,從兩姊妹讀國小性侵到大學,二審判男子9年徒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