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搭霸王車擄人勒贖 潘男重判11年2月

臺中地院一審重判坐霸王車又結夥強盜、擄人勒贖的潘男11年2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27歲潘姓男子不但數次搭霸王車積欠數千元車資,還反咬司機欠他錢,夥同20歲廖姓友人與4名少年擄走司機毆打、逼吞槍恐嚇,強開司機手機網路銀行取款,再勒贖300萬元;司機被打到全身是傷,爲脫身保命,打電話請妹婿支付26萬元才獲釋。臺中地院依共同強盜、擄人勒贖罪,重判潘男11年2月,廖男3年8月,4名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潘男於2024年1月搭乘賴姓男子的BMW多元計程車而認識賴,多次委託載往臺北、彰化等地卻拒付車資,積欠數千元,司機自認倒楣,主動封鎖潘男,不再聯絡。

潘男缺錢花用,竟反咬賴姓司機欠他錢,2024年4月15日中午找不知情的蔡姓少年糾集3名少年,當晚假藉要歸還車資,誆騙賴男現身,再載往大里區北溝靶場旁河堤邊空地,共同徒手或持安全帽或以腳踹毆打賴男,並以「反正我們未滿18歲,殺人也不會怎麼樣」出言恫嚇。

潘男拿出廖男提供的金屬玩具槍管堵住賴男嘴巴,恫嚇「我要讓你死、叫你拿錢你就要拿出來」,以槍托擊頭;並強開賴男手機以網銀轉帳4萬8000元得手。

潘男等人仍嫌不足,叫賴姓司機賣掉家中2輛BMW償債,付款300萬元才能離開;賴男爲求保命,打電話請妹婿交付26萬元才獲釋,家屬隨即報警。

潘男辯稱,他和賴姓司機是朋友,所以不用付錢;賴姓司機因賭博欠他錢,案發當天他是去取賭債,手槍則是廖姓友人的;不過4名少年共犯都指證由潘男指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