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變態男性侵國小繼女 狡辯管教嚴厲被誣陷
臺中市1名國小女童從國小一年級開始即被遭繼父長期猥褻、性侵,臺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處其繼父8年6月徒刑。(馮惠宜攝)
臺中市1名國小女童從國小一年級開始即被遭繼父長期猥褻、性侵,女童因害怕被打,一直未告訴媽媽,直到就讀國小3年級時,才被輔導老師發現通報,臺中地院審理時,繼父宣稱管教嚴厲,繼女纔會誣陷他,法院比對她歷次證詞,發現其小小年紀卻能具體描述男性生殖器、精液型態,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處8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女童繼父從2021年9月起即經常利用女童母親不在家時,在家對她進行猥褻或強制性交侵害,連續長達3年,甚至在2023年中秋連假期間,繼父帶她回南投縣鹿谷鄉老家時,也伺機性侵,女童曾不配合,繼父就威脅「你想被我打嗎?」、「不可以告訴別人」。
臺中地院審理時,繼父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女童不滿管教嚴厲,她會自己用平板觀看
成人影片,而辯護律師也稱,全部都是女童片面之詞,沒有其他客觀事證,而女童家裡裝設監視器,從監視器影像看女童和繼父互動無異常。
女童則於警詢時說,「不要讓爸爸靠近我,因爲爸爸對我做不好的事情」,至於有多少次?她數不出來,但記得第一次她讀國小一年級,繼父沒穿褲子躺在牀上要她摸下面長長那個,她不願意,繼父就說「妳想被我打嗎?」,後來又被命用嘴巴含住,結束後爸爸告知「不可以把這件事告訴別人,任何人都不行。」
女童一直不敢告訴任何人,只告訴1名同學,這名同學3年級時上到不能摸別人身體的課,下課後把女童的遭遇告訴輔導老師,老師把她叫去問,她還說,害怕告訴媽媽,會害媽媽離婚。
法院比對女童歷次證詞,發現她就遇害過程詳細具體描述,包括男性生殖器外觀、精液型態及氣味都能指證,可見是親身經歷,另經醫院心裡衡鑑,認定女童案發後有創傷性壓力症候羣。法官也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3次、強制猥褻罪1次,合併判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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