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3歲童溺斃20公分水深浴缸 檢訊問生父請回排解剖
臺中市北屯區3歲鄭姓男童昨天在住家浴室溺水不治,檢警今會同男童父母相驗,釐清死因,檢察官指示明日解剖複驗,另已訊問完鄭男夫妻等人,訊後無保請回,不排除依過失致死、違反兒少法方向偵辦;社會局表示,將安排社工訪視,也提醒新手父母,1歲至4歲是兒童溺水風險最高的年紀,需高度留意。
據瞭解,從事業務工作的鄭男昨晚被帶回派出所詢問時,十分自責、難過,從事美髮業、在外工作的妻子也趕到派出所瞭解狀況,夫妻二人痛失愛子,神情哀慼。
據查,案發地點的浴缸深度約60公分,水深約20多公分,依照3歲男童正常發展身高約80公分至100公分,即使坐在浴缸內,應不至於溺水,男童近日也因感冒有就醫,是否因疾病引發或有其他狀況,後續由檢方、法醫釐清。
經查,鄭姓男子(39歲)與妻子育有一對3歲、1歲的子女,昨天由鄭男帶子女外出遊憩,傍晚才返回北屯區東光路住處,妻子出門工作。
一對子女由鄭男「一打二」,先餵食女兒晚餐,另讓稍長的兒子獨留在浴室內浴缸泡澡,時隔十多分鐘後,因鄭男未聽到在浴室的兒子聲音,前往查看,才發現兒子已在浴缸內無反應,疑似溺水,趕緊聯絡救護車到場。
救護車到場時,男童已無生命跡象,經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後,仍在昨晚8時許宣告不治。
第五警分局已通知鄭男到所詢問,通知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全案今報請檢察官相驗後,檢察官指示明日解剖複驗。
檢方今日訊問完鄭男後,命無保請回,全案依過失致死、違反兒少法方向偵辦。
社會局表示,確切死因目前由檢警偵辦釐清中,家防中心社工將訪視瞭解另外一名孩子的受照顧情形,以及家長是否涉及違反兒少權法第51條獨留;也會視家庭需求,提供悲傷輔導、經濟資源等協助。
對於孩童照顧注意事項,社會局說明,1歲至4歲是兒童溺水風險最高的年紀,讓幼童於浴缸中洗澡時,家長應全程陪同,視線也不應遠離孩童;並在洗澡前準備好毛巾、衣物或洗浴等用品,避免中途離開,以免造成意外。
臺中市一名3歲男童昨天在住家浴室溺水,送醫不治,檢警今相驗,男童的祖父母等家人也到殯儀館關心。記者陳宏睿/攝影
臺中市一名3歲男童昨天在住家浴室溺水,送醫不治,檢警今相驗,男童父母配合,神情哀慼。記者陳宏睿/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