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3裡長接連遭恐嚇 農民單方面不滿…竟拿榔頭亂砸警告

臺中陳姓男子種植作物遇上阻礙,僅憑單方懷疑就對東區東信裡、十甲裡及東門裡3名里長不滿,趁半夜騎車到服務處持榔頭敲毀窗戶、水管,及里長辦公室銅牌,藉此警告恐嚇;法院以陳男造成3名里長心生畏懼,依毀損罪判他3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今年2月19日凌晨3點多騎機車到東信裡裡長服務處,拿榔頭敲破該服務處旁、洪姓里長使用的鐵皮屋門扇玻璃,以此恐嚇對方。

陳男15分鐘後,再騎到附近的十甲裡裡長辦公室外,拿同一把榔頭敲毀林姓里長放在騎樓處的4個盆栽,以及掛在該辦公室前的里長辦公室銅牌。

陳仍不罷休,21日清晨4點騎車到東門裡里長服務處,持榔頭敲破莊姓里長設在服務處的排水管,又敲擊服務處鐵卷門,造成排水管破裂、鐵卷門多處凹陷;因東區接連3名里長遇害、遭警告,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陳男身分逮人送辦。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坦承不諱,與3名里長指證相符,並有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扣案榔頭等證物可佐;中院認爲,陳同時犯恐嚇、毀損罪,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毀損罪論處。

中院審酌,陳男不以理性、和平方式釐清他種植作物所遇阻礙的原因、實際情況,只因單方懷疑而心生不滿,就持榔頭毀損藉此警告、恫嚇3名里長,考量一切情狀後依3個毀損罪各判2月、拘役50日及2月,3罪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