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 不要手機只偷卡“買櫝還珠”背後是電詐
專門撬停放在學校門口的電動自行車車筐鎖,小偷的目標不是手機,竟然是手機SIM卡。6月5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緊急預警提醒,“斷卡”行動持續深入推進,有力擠壓了“兩卡”犯罪生存空間,一些不法分子劍走偏鋒,竟將罪惡“黑手”伸向孩子、老人、求職者的手機卡。
有人一早貓在學校門口等學生
“小偷將作案地選擇在中學門口,其實是很有‘門道’的。”警方介紹,目前手機已經成爲中學生羣體的標配,但很多學校又有專門規定,禁止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爲此,就產生了一個較爲普遍的現象,那就是很多學生騎車到達校門口停放車輛時,會將自己的手機鎖在電動自行車車筐,或是藏在車座下方。掌握這一特性後,不法分子會一早在學校周邊蹲守,觀察學生放好手機離開後,使用工具撬開車筐鎖具實施盜竊。但蹊蹺的是,小偷的目標不是手機,竟然是手機SIM卡。
從警方掌握的情況看,手機SIM卡一旦得手後,犯罪分子便立即瘋狂撥打詐騙電話。多數學生使用的是家長手機主卡的副卡,不法分子用盜來的手機卡實施詐騙後,不僅副卡會因涉詐被運營商封停,主卡也難免會受到連累,從而給家長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除了中學生的手機卡,小學生電話手錶中的SIM卡也是犯罪分子眼中的香餑餑。在外省警方已經破獲的相關案例中,不法分子將目標鎖定在孩子的電話手錶和手機上,他們是如何獲取電話卡的呢?民警介紹,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多樣,有的以手機欠費或丟失爲由接近孩子,提出借用電話手錶,一旦得手後,便伺機竊取電話卡,甚至換上廢卡;還有的以高額報酬爲誘餌,以每小時幾百元不等的報酬,誘騙低齡中小學生出租、出售自己的電話手錶、電話卡,然後利用電話卡實施詐騙。
有人成天在村裡溜達找老人聊天
除了針對中小學生羣體,老年人羣體也是犯罪分子的重點關注目標。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平陸警方獲悉,早在2024年他們就破獲過專門在村裡溜達伺機盜竊老年人手機內SIM卡的犯罪團伙。
2024年4月以來,平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多起報警,稱家中老年人的手機SIM卡被盜。通過對案件進行梳理,刑偵大隊民警發現多起警情類似,遂決定併案偵查。經查,2024年4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以問路、收購藥材爲由假借和村內老年人聊天,趁機盜竊老年人手機SIM卡,隨後駕車逃離。瞭解情況後,刑偵大隊立即組織警力進行走訪勘查、分析研判,對該犯罪團伙進行全力追擊,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同年4月20日,民警在縣城某賓館內成功將以盜取手機SIM卡爲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訊,3名犯罪嫌疑人對在平陸縣部分鄉鎮村莊盜竊老年人手機SIM卡的事實供認不諱。該團伙竊取SIM卡後,通過某APP軟件與詐騙團伙安排的“接線員”接通語音,由“接線員”實施詐騙。3人共計竊取30餘張SIM卡,爲電信詐騙團伙提供撥號幫助,幫助詐騙團伙隱藏真實通訊地址,非法獲利一萬餘元。
有人打着招聘幌子忽悠求職者
不久前,太原公安小店分局反詐中心收到一條線索,有一張手機卡涉嫌爲電信詐騙引流。偵查民警迅速行動,發現手機卡的主人是50多歲的貨車司機白某。
“你們找我,我也很奇怪,但我確實不知道這件事。”得知自己名下的電話卡涉詐,白某也是一臉詫異。警方進一步瞭解情況發現,原來問題出在了不久前白某參加的一次公司招聘上。當時,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要走白某的身份證,稱要給他辦電話卡用於工作,但這張電話卡白某從沒見過。此後,民警輾轉找到了用白某身份證辦理手機卡的某公司業務員馮某。
對於“消失”的電話卡,馮某表示找自己辦業務的是某人力公司負責人“李超”,“李超”稱公司正在招聘大量保安和司機,需要爲應聘人員辦理工作手機號,於是馮某爲其辦理了46張手機卡,但手機卡並未直接交給辦卡人,而是由“李超”負責保管。
民警據此判斷,該批次手機號被販賣、出租的可能性極大。經進一步查詢,46張手機卡均已被使用,並向外省撥打呼叫了大量電話,其中3張手機卡涉及電詐案件引流環節。民警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李超”實爲河南新鄉籍人員郭某旭。近日,警方成功抓獲了郭某旭及其他團伙成員。據悉,該團伙成員均爲河南省新鄉籍人員,他們於2024年3月在太原市小店區以招聘保安爲名,欺騙誘導應聘人員辦理46張手機卡。此後,他們將這些手機卡佔爲己有,潛逃至河南省新鄉市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及全國各地外呼記錄3000餘條。案發後,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抓獲。
警方發佈重要提醒
騙子騙取電話卡後如何行騙呢?民警介紹,他們有的會轉賣電話卡,或者直接使用盜取的電話卡撥打詐騙電話。更爲惡劣的是,被盜電話卡還可能被犯罪分子用於組建GOIP(虛擬撥號設備),與境外詐騙團伙勾結,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近年來,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有關部門一直加強源頭治理。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召開。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斷卡”行動持續深入推進,有力擠壓了“兩卡”犯罪生存空間。於是,一些不法分子劍走偏鋒,將罪惡的黑手伸向孩子、老人、求職者的手機卡。
在此,警方也鄭重提醒廣大市民,“兩卡”一般是指電話卡、銀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賬戶等。電話卡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手機卡、虛擬運營商電話卡、物聯網卡等;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機構支付賬戶等。凡向違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兩卡”都是違法犯罪行爲,易觸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詐騙罪等罪名。一旦發現涉“兩卡”犯罪線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若已實施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根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涉“兩卡”人員還將面臨以下懲戒:
金融方面:被懲戒對象名下的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將會受到限制。同時,也會限制其使用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等功能。電信網絡方面: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以及使用電話卡註冊的互聯網賬號等功能都會受到限制。信用方面:被判處刑事處罰的懲戒對象,將被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