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漁業再傳強迫勞動? 漁業署:大多數漁船合法

漁業署調查指出,12艘中僅2艘漁船違規事證確鑿,已依法處分,其餘多數指控涉及印尼仲介行爲,相關資訊已移請印尼政府處理,並強調大多數遠洋漁船皆符合我國法規。(報系資料照)

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近日發佈「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報告,指稱12艘臺灣遠洋漁船疑涉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指標,漁業署調查指出,12艘中僅2艘漁船違規事證確鑿,已依法處分,其餘多數指控涉及印尼仲介行爲,相關資訊已移請印尼政府處理,並強調大多數遠洋漁船皆符合我國法規。

調查結果顯示,12艘船中僅有2艘漁船違規事證明確,並已依遠洋漁業條例裁處:「升慶發96號」漁船積欠船員薪資,處經營者罰鍰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新聯發168號」漁船積欠船員薪資且未善盡船員生活照顧責任,分次處經營者罰鍰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及罰鍰50萬元、收回漁業執照1年;而經地檢署偵辦,2艘漁船均認定查無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事證,均獲不起訴處分。

漁業署進一步指出,其餘受指控漁船多數查無違規事證,部分指控則涉及印尼仲介所爲,包括:出國前簽約安排、在印尼留置船員證件、收取不當費用或借款等,此等作爲與臺灣仲介或經營者並無關聯。雖漁業署對印尼仲介在當地行爲並無管轄權,惟仍盡力透過印尼政府駐臺單位(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轉請印尼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署說,綠色和平以該極少數船員訪談隱射整體遠洋漁業,實屬偏差且無法代表我國遠洋船隊整體狀況。事實上,漁業署每年遠洋漁船勞動權益檢查超過50%,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符合我國法規,與綠色和平報告所稱情況落差極大。近年我國積極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並建立完整申訴機制,船員已可透過1955申訴專線或「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臺」多語網站即時反映問題,確保權益獲得保障。

漁業署指出,將持續與印尼及相關國際夥伴合作,共同保障船員勞動權益,也呼籲遠洋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提升船員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