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起氣候訴訟 北高行駁回 環團遺憾政府不作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駁回首起氣候訴訟案,原告指控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過於寬鬆、難以推動減碳。綠色和平迴應,判決突顯現行法律無法保障民衆免於氣候災難的基本權利。 圖/綠色和平提供

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四名公民於二○二一年發起臺灣首起氣候訴訟,對經濟部提告,主張現行「用電大戶條款」對企業的再生能源設置過於寬鬆,導致無法有效推動企業減碳,違反環境基本法。歷時四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作出判決,以原告個人及團體沒有「請求權」爲由,駁回訴訟。

對此,綠色和平表示,深感遺憾,並指現行法律仍不足以保障人民免於氣候災難的基本權利,違背全球淨零碳排共識、氣候正義。共同原告、環境法律人協會則說,面對政府的不作爲深感遺憾,將持續監督到底。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表示,經濟部制定的用電大戶條款政策失靈,無視極端氣候對臺灣所造成的傷害,導致人民需承受現在與未來的氣候災難,司法自我設限,判決結果完全漠視環境基本法的法規。

綠色和平批評,經濟部頒佈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應強制規範企業轉向使用再生能源,並在二○二三年啓動檢討,卻拖延至今年一月才公佈結果,宣佈用電大戶門檻與義務容量均不調整;認定標準設定也過低,好比可透過購買綠能憑證或繳納代金等,減碳成效杯水車薪。

綠色和平表示,經濟部持續未針對用電大戶條款實際減碳責任與效果做出迴應,試圖迴避減碳與監督責任。本案重要性在於,即便臺灣現行氣候法未明文設置公民訴訟條款,綠色和平仍試圖透過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與保護規範理論,爭取當政府怠惰或作爲不足,人民可依法起訴並予監督的權益。

綠色和平說,未來將持續借由其他司法手段尋求突破,呼籲經濟部加嚴監督與管理「用電大戶」,要求加速能源轉型進度,以免臺灣在全球淨零排放的趨勢下掉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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